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90 |
变卖起始价:9576元 | 变卖预缴款:9,576 元 | 保证金: 1900元 |
评估价:17,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刘 | 联系电话:15006866707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8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冀F6NH64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
标的情况:
车牌号 | 冀F6NH64号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所有人 | 王俊生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车辆型号 | JNJ6455k |
车辆识别代号 | LJ8F2C5D3HF719685 |
发动机号码 | S2DR662 |
注册日期 | 2019-1-17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7-11-30 |
行驶里程 | 46310KM |
排量 | 1499ml |
发动机型号 | 4A91T |
现场查勘日,该车辆存放于莱州市人民法院停车场内,车身为白色,车辆右后门和左后方有划痕,内饰较完整,车辆能够正常启动。
变卖预交款:9576元,保证金:1900元,增价幅度:190元。
二、咨询电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结束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三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公拍-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变卖阶段分为变卖预缴款和保证金,如果参与变卖成功后反悔不买,悔拍用户的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35-2680091
举报电话:0535-2238628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8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部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并在缴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请先电话预约0535-2680091)买受人本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我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535-2238628
咨询电话:0535-2680091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二手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冀F6NH64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鲁0683执1703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 |||
标的物所有人 |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 ||
钥匙 |
| |||
所在地 | 停放于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院内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 | ||
抵押 |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
|
|
|
登记日期 |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 |
行车里程 |
|
|
| |
品牌车型 |
|
|
| |
车辆类型 |
|
|
| |
发动机号 |
|
|
| |
车身颜色 |
| 变速箱类型 |
| |
排量 |
| 排放标准 |
| |
违章记录 | 不详 | |||
配备情况 | 不详 | |||
瑕疵情况 |
| |||
|
|
| ||
标的物费用 | 税费总价 | 不详 | ||
税费情况 | 交易过户费:不详 | |||
评估车辆费:不详 | ||||
验车费:不详 | ||||
打票费:不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冀F6NH64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赵志菡,竞买号:G898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576元(玖仟伍佰柒拾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莱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1-23 1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