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3060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435,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901199785 |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https://www.gpai.net/sf/http:>)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京EBH800车辆一部(不包含京牌指标)
瑕疵情况:只处置裸车,不带京牌及指标。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均为二手,无配件,法院不负责拆装及运输,标的存放地点为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只支持自提,参拍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付方式认可。车辆违章情况及欠缴费用不明,如有则需买受人自行处理。
参考价:435900元,起拍价:306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00-17:00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15901199785。
3、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前(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法院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车辆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有关标的物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地市车管所,请竞买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装、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情况已通知案外人,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无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满五日视为已告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106执1316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226424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公拍网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与本院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我院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15901199785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10-8633981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
网址: http://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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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公拍网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月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2)京0106执1316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2264241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并在法院指定日期(联系人周法官:010-86339899)前【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于5日内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咨询周法官:010-86339899),于承办法官指定期限内完成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交接等工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标的物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地市车管所,请竞买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10-863398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15901199785。
法院咨询电话:010-86339810。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拍品名称 | 京EBH800车辆一部(不包含京牌指标) | |
权证情况 | 有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数量、型号 | 京EBH800车辆一部(不包含京牌指标) |
存放地点 | 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 |
备注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丰台法院查封。 2、有抵押,可解押。 3、瑕疵情况:只处置裸车,不带京牌及指标。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均为二手,无配件,法院不负责拆装及运输,标的存放地点为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只支持自提,参拍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付方式认可。车辆违章情况及欠缴费用不明,如有则需买受人自行处理。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拍卖对象:京EBH800车辆一部(不包含京牌指标) 2.权证编号情况:有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装、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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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京EBH800车辆一部(不包含京牌指标)”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邢台宝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竞买号:G142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42000元(叁拾肆万贰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2-6 1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