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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142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17723840/021-658577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11420000 保证金:1,150,000 元
评估价:17,83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钱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18017723840/021-65857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3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合并拍卖

 

序号

房屋坐落

部位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

1

蒙山北路515号

301

264.2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09号

2

蒙山北路515号

302

132.15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2号

3

蒙山北路515号

303

115.8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4号

4

蒙山北路515号

305

168.57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7号

5

蒙山北路515号

306

99.98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6号

6

蒙山北路515号

307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10号

7

蒙山北路515号

308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5号

8

蒙山北路515号

309

75.9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3号

9

蒙山北路515号

310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1号

10

蒙山北路515号

311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0号

11

蒙山北路515号

312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2号

12

蒙山北路515号

313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3号

13

蒙山北路515号

315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1号

14

蒙山北路515号

316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8号

15

蒙山北路515号

317

190.2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0号

合计

——

——

2020.74


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年10月28日;所有权来源:买卖/裁决;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4层;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8街坊37/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16-10-24至2042-2-1止。

 

 

评估价:1783万元

 

起拍价:1142万元;保证金:11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沪TX(2023)SSF00103号评估报告披露,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层整层,已整层打通,各室号之间无明显分界线。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2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784669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  1801772384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3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合并拍卖

 

 

序号

房屋坐落

部位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

1

蒙山北路515号

301

264.2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09号

2

蒙山北路515号

302

132.15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2号

3

蒙山北路515号

303

115.8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4号

4

蒙山北路515号

305

168.57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7号

5

蒙山北路515号

306

99.98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6号

6

蒙山北路515号

307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10号

7

蒙山北路515号

308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5号

8

蒙山北路515号

309

75.9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3号

9

蒙山北路515号

310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1号

10

蒙山北路515号

311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0号

11

蒙山北路515号

312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2号

12

蒙山北路515号

313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3号

13

蒙山北路515号

315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1号

14

蒙山北路515号

316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8号

15

蒙山北路515号

317

190.2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0号

合计

——

——

2020.74


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年10月28日;所有权来源:买卖/裁决;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4层;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8街坊37/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16-10-24至2042-2-1止。

 

特别提示:

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沪TX(2023)SSF00103号评估报告披露,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层整层,已整层打通,各室号之间无明显分界线。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内的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须等待法院通知。

2、截止勘察日(2023-7-7),标的内电费及水费无查询信息。

3、截止勘察日(2023-7-7),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注册的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目前内部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应在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784669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227*1 钱先生  18017723840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3)沪0116执恢377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301-303305-313315-317室(合计建筑面积2020.74平方米)店铺合并拍卖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叶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现状及钥匙

钥匙由申请执行人保管

工商登记信息

202377日企查查APP查询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一、查封情况:

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二、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冯某某;登记证明号:沪(2016)金字不动产证明第18006637号;债权数额:750万元;债权履行期限:从2016-12-152017-9-4止。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序号 房屋坐落 部位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
1 蒙山北路515号 301 264.2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09号
2 蒙山北路515号 302 132.15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2号
3 蒙山北路515号 303 115.8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4号
4 蒙山北路515号 305 168.57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7号
5 蒙山北路515号 306 99.98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6号
6 蒙山北路515号 307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10号
7 蒙山北路515号 308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5号
8 蒙山北路515号 309 75.9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3号
9 蒙山北路515号 310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1号
10 蒙山北路515号 311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0号
11 蒙山北路515号 312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2号
12 蒙山北路515号 313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3号
13 蒙山北路515号 315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1号
14 蒙山北路515号 316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8号
15 蒙山北路515号 317 190.2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0号
合计     2020.74 

 

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年10月28日;所有权来源:买卖/裁决;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4层;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8街坊37/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16-10-24至2042-2-1止。 

 

 

2、  四至情况:

该标的四至:拍卖标的坐落于 “欧富商业广场”内;所处位置东临蒙山北路、南临龙翔路、西近卫零北路、北近龙轩路。

3、  公共交通:

周边交通:该标的周边有上石线、金山3路、金山5路、金山8路、石漕线等公交线路。

4、  公共服务设施:

生活配套方面有金山医院、百联金山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大润发超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设施。

5、  住宅聚集度:

该标的周边物业主要以住宅为主,有海趣新苑、碧桂园大方里、香颂丽景园、龙泽园等。

6、  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内的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须等待法院通知。该标的目前内部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202377日企查查APP查询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拍卖成交后,若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法院不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

6)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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