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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十二部手机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2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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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174758766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3
变卖起始价:2164.38 变卖预缴款:2,164.38 元 保证金: 432元
评估价:3,864.9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7475876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变卖

十二部手机的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127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sf/),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变卖标的物:

1、金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2、黑色华为nova手机一部(可以开机,可以解锁);

3、黑色华为畅享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4、白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有锁,需输入密码);

5、白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6、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7、玫瑰金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屏幕开机花屏);

8、金色iPhone手机一部(无法开机);

9、真我realm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0、白金色OPPO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1、罗兰紫华为Mate30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2、深空灰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瑕疵情况:

1.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均为二手,无配件,法院不负责拆装及运输,标的存放地点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只支持自提,参拍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付方式认可。

2.该物品内可能存有的原权利人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标的物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能正常使用以及无其他隐形瑕疵,裸机,无充电器等配件,部分物品有破损,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该财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到法院指定地点领取,法院不负责邮寄。电子设备的账户及密码本院无法提供,不提供开锁服务,竞买者于参与竞买的,视为知晓以上情况。

    变卖价格:2164.38元,变卖预缴款: 2164.38元,保证金:432.00元,增价幅度:43.00元。

二、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限购、过户的相关政策,如未咨询参与变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及相关税费或其他费用风险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前(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统一组织看样。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装、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2023124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57630278061,并注明案号(2023)内2201771]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变卖成交后,因法定原因撤销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悔拍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与本院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我院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82-82885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内蒙古融易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15174758766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127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sf/),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为准。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经法院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164.3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已根据当前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请务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针对变卖标的物及竞买人自身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过户所需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流程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多次过户等情况造成的额外费用及相关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57630278061,并注明案号(2023)内2201771]

    并在成交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14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与承办法官联系,于承办法官指定期限内完成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交接等工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的,视为放弃拍卖标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内蒙古融易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15174758766

    举报监督电话:0482-8288517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1、金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2、黑色华为nova手机一部(可以开机,可以解锁);
    3、黑色华为畅享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4、白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有密码,在手机背后);
    5、白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6、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7、玫瑰金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屏幕开机花屏);
    8、金色iPhone手机一部(无法开机);
    9、真我realm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0、白金色OPPO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1、罗兰紫华为Mate30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2、深空灰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标的物所有人范某波、付某、许某桂、丁某宗、徐某勇、丁某宗
存放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扣押
抵押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评估鉴定基准日2023年7月4日
瑕疵情况一、标的物况:                                    1、金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2、黑色华为nova手机一部(可以开机,可以解锁);
    3、黑色华为畅享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4、白色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有密码,在手机背后);
    5、白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6、金色红米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7、玫瑰金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屏幕开机花屏);
    8、金色iPhone手机一部(无法开机);
    9、真我realm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0、白金色OPPO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1、罗兰紫华为Mate30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12、iPhone手机一部(可以开机,无锁)。  二、上述标的物为现状拍卖,请意向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本院不负责邮寄该标的物,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本院执行局办理财产交接。               三、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后,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评估结果386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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