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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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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836952/021-642750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
起拍价:7010 保证金:1,000 元
评估价:10,01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5日10时至2024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内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

评估价:10014元

起拍价:701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5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5日10时至2024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2131977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买受人不得超范围提货,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标的进行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月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5日10时至2024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内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

竞买人须自行至本网页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具体内容。全文内容可至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查询,评估内容及明细表仅作参考,如有不符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结果及成交价格不予变更。存放现场如有评估报告未提及的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不得擅自拆提,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主要有点钞机、豆浆机、电脑显示器、电脑机箱(配件有缺失)、红酒和茶叶(已过保质期)等。拍卖辅助机构及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等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数量、质量、型号、品牌真伪、完整度、安全性、保质期、可否食用等及可能存在的各类税费,一旦举牌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风险。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未看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视作悔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裁定书”,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法提供发票及其他材料。拍卖标的无原始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未通过检测不得使用或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1月22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213197766),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 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案号(2023)沪0115执15803号

拍品名称

  存放于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此次拍卖主要为点钞机、豆浆机、电脑显示器、电脑机箱、红酒和茶叶等,其中茶叶及红酒已过期,电脑机箱内配件有缺失,详见明细表。拍卖辅助机构及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或缺件、遭受意外毁坏、自然损毁等),提货时不实行多退少补,竞买人自行认定标的现状,注意风险,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仅供参考,物资标的数量以实地看样、提货为准,因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完整程度及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财物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拆除、搬离标的物过程中,买受人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买受人负责修复以及赔偿。

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拍卖标的物,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因未通过检测而擅自使用或销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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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的上海沪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案财物”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敏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号:T429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010元(柒仟零壹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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