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起拍价:24000元 | 保证金:3,000 元 | |
评估价:33,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李先生) | 联系电话:18016385128 |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9日10时至2024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皖NEJ581荣威;品牌型号:CSA6452NDAN;车架号:LSJA24U61JS017561;发动机号:3MSJ1080051;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68482公里;年检有效期:2024年2月;启用日期:2018年2月;出厂日期:2018年1月;不带牌;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白色;1.5L排量;车况一般;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评估价:3.31 万元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三、车辆办证条件: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时间:2024年1月29日10时至2024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2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52394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十五、本标的(皖NEJ581荣威)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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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9日10时至2024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机动车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皖NEJ581荣威;品牌型号:CSA6452NDAN;车架号:LSJA24U61JS017561;发动机号:3MSJ1080051;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68482公里;年检有效期:2024年2月;启用日期:2018年2月;出厂日期:2018年1月;不带牌;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白色;1.5L排量;车况一般;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四、拍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本院开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车辆办证条件: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除车牌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2月1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52394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1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后方可提车。成交车辆在提车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须以拖运方式进行转移,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时所变更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因车辆户籍地的政策、车辆信息与档案不符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车辆的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及记分、年检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今后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看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买受人收到车辆无法过户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标的(皖NEJ581荣威)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网络司法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车辆) | ||||
标的名称 | 皖NEJ581荣威 | 案号 | (2023)沪0113执1647号 | |
标的登记信息 | 财产所有人 | 张某青 | 号牌种类 | 小型汽车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不详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车辆品牌 | 荣威牌 | 发动机号 | 3MSJ1080051 | |
车辆识别号 | LSJA24U61JS017561 | 车辆型号 | CSA6452NDAN | |
注册登记机关 |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8-2-11 | |
出厂日期 | 2018-1-1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车身颜色 | 白 | 机动车状况 | 查封、违章 | |
是否年审 | 是 | 表显里程 | 68482km | |
年检到期 | 2024-2-29 | 排量 | 1.5L | |
其他特别情况 | 无 | |||
标的证照情况 | 车辆登记证 | 无 | 行驶证 | 有 |
购置证 | 无 | |||
车辆状态 | 违章 | 有,具体不详,违法未处理(罚款不含滞纳金) | ||
查封 | 是 | 抵押或质押 | 无 | |
看样情况 | 车况说明 | 车况一般 | ||
看样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 |||
看样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18016385128 | |
停车费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钥匙1把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结果 | 完成 |
评估价格 | 33100元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24-10-10 | |
车辆取得方式 | 提车签署文件 | 需签署《提车承诺书》 | ||
提车缴费说明 | 无 | |||
其他说明 | 车辆按现状拍卖/具体提车时间等法院通知交接 | |||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过户证件要求说明 |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过户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说明 | 1、车辆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 | |||
2、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配合,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3、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 ||||
其他特别情况 | 该车不带牌拍卖。 | |||
标的综合描述 |
皖NEJ581荣威
品牌型号:CSA6452NDAN;车架号:LSJA24U61JS017561;发动机号:3MSJ1080051;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68482公里;年检有效期:2024年2月;启用日期:2018年2月;出厂日期:2018年1月;不带牌;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白色;1.5L排量;车况一般;
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律文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违章滞纳金等)。(车辆办证条件详见拍卖公告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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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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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皖NEJ581荣威”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显俊,竞买号:S883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1000元(肆万壹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2-1 10: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