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0 |
起拍价:7380000元 | 保证金:750,000 元 | |
评估价:10,540,358.6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康诚智拍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001061784 |
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法院联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六区1号楼22层2204(标的物详情见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房产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
起拍价:738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代理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价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法院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4月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3)京0106执931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238478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悔拍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与本院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我院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康诚智拍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5001061784。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 010-86339803。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
此公告同步在“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1.银行贷款指定担保服务机构:康诚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51993; 15011550117。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孙经理、元经理,电话:15718810150、010-64282173、010-64282775
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联系人刘忠军,13911528926、010-65813169、刘先生15901366440
5.厦门国际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联系人唐亚翰18009371993/010-56764716
6.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联系电话15011550117.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联系人:袁女士18612648633、010-86600057,银行指定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北京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先生17601040001。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联系人:李女士18601948866,银行指定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北京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先生17601040001。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寿金融中心支行,联系人:张女士 13661152372。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屈经理:010-59220485/18201035651,张经理:010-59037470/13520080554。
11.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提供法拍房贷款按揭业务 赵经理13341033457、董经理 15510780930。
12.广发银行国展支行 咨询电话:赵经理13341033457、李经理 17710650832。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联系人:周经理13001217668、王经理13716694699 。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联系人:贾经理13269336361、陈经理16619785989 。
15.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联系人:闫经理15101150279、何经理010-64688848
16.慧泽士(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何经理13121516101。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联系人刘经理15801451545。
上述贷款业务具体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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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为准。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经法院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六、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已根据当前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请务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针对拍卖标的物及竞买人自身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过户所需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流程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多次过户等情况造成的额外费用及相关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7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3)京0106执931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23847856),并在法院指定日期(联系人周法官:010-86339899)前【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于5日内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咨询周法官:010-86339899),于承办法官指定期限内完成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及交接等工作。
八、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接的,视为放弃拍卖标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康诚智拍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5001061784。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10-8633980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拍品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六区1号楼22层2204 | |
权证情况 | 有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房产性质:经济适用房,规划用途:住宅 具体以相关权证登记信息为准 |
租赁情况 | 无 | |
是否腾空 | 未腾空 | |
钥 匙 | 无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丰台法院查封。 2、有抵押,可解押。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六区1号楼22层2204(标的物详情见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房产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 2.权证编号情况:有 3.限购情况: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4.过户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5.物业情况: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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