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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位于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怡乐小区105号101室房产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3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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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35-877832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600
起拍价:366128 保证金:70,000 元
评估价:653,8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是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经按照规定通知了已知当事人。无联系方式或未查明等无法通知的,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怡乐小区105101室房产拍卖公告

龙口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21910时至202422010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在龙口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gpai.net/,户名: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怡乐小区105101室房产。产权证号:龙房权证黄城字第06479号,房屋建筑面积186.8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该拍卖标的为小产权房。本标的只允许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且竞买人需符合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竞拍,非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参加竞拍即使成功也无效,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一户一宅基地规定也同样无效,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敬请注意!

起拍价:366128元,保证金:70000元,增加幅度:3600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拍网网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均在公拍网上以图片的方式进行展示,网址:http://m.gpai.net/,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目前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调查、走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作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提供拍卖成交后的民事裁定书、拍卖确认书、协助执行书通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三日内凭税务部门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户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帐号:6228400267481771568;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亲自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标的物交付期限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在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时法院酌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http://m.gpai.net/)上查询。其他涉及公拍网技术问题,请向公拍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0-3720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 电话:15318648641     400-600-1216   

联系地址: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咨询电话:0535-8778323

 

龙口市人民法院

20242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龙口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21910时至2024年2月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龙口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5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 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5-8778323

公拍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0-3720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 电话:400-600-1216  15318648641

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龙口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怡乐小区105101室房产。产权证号:龙房权证黄城字第06479号,房屋建筑面积186.8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该拍卖标的为小产权房。本标的只允许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且竞买人需符合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竞拍,非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参加竞拍即使成功也无效,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一户一宅基地规定也同样无效,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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