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312953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347,72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刘小姐 | 联系电话:18974679238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0日10时至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与被执行人唐宜鹏、苏玉霞、谢仲钟、东安县馨康诊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谢仲钟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东路502室的房产(142.92㎡,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产权证号:湘(2019)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338号,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建成时间:2019年,所在楼层:5层/全部楼层:11层,4室2厅2卫,有电梯,毛坯。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347725元 起拍价:312953元
增价幅度:2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6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3850000018030600025450)。
2、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公拍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17872700015 张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18974679238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633031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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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有公拍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特别提示:(1)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企业法人购买。
四、案件申请执行人、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亦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详情可咨询法官查看评估报告。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入或网上付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3850000018030600025450)。
竞拍成功后,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司法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和法院通知及时受领标的,并及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受领或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三、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在拍卖开始前或者第一次竞买人出价前或者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前,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746-63303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及评估报告、裁定书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与被执行人唐宜鹏、苏玉霞、谢仲钟、东安县馨康诊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谢仲钟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东路502室的房产(142.92㎡,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产权证号:湘(2019)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338号,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建成时间:2019年,所在楼层:5层/全部楼层:11层,4室2厅2卫,有电梯,毛坯。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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