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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0号609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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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44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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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415-2277065/0415-318865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440748 保证金:50,000 元
评估价:629,64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陶法官 联系电话:0415-2277065/0415-318865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7110时起至202472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654)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进行进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0609室的房屋,建筑面积139.92平方米。

评估价:629 640元,起拍价:440 748元,保证金:50 000元,增价幅度:2 000(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以标的物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构成影响。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2.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

3.拍卖标的是否抵押、租赁及拖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4.该房产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6.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7.竞买人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的主体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经本院确认,且最迟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对本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63017时止(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的时间(咨询电话:0415-22770650415-3188659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线支付保证金的,系统将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拍卖余款应在202479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户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营口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账号:598801000001027-14654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信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本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明细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十四、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联系人:陶法官0415-22770650415-3188659

法院监督电话:0415-227706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PD3103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余款应在202479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户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营口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账号:598801000001027-14645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被执行人欠付的其他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5-227706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咨询电话:0415-22770650415-3188659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0609室的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20160929006711,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廖萍、徐钰沣、毕欣茹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39.92平方米

所在层/总层数

6-7/6

户型

混钢结构

是否腾空

是(√)   否(  

有无租赁

是(     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是(√)   被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是(√)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安支行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0609室的房屋

2.限购情况:不详。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物的欠费情况不详,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5-31883600415-3188659

9.竞买人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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