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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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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236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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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9378988904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23631030 保证金:2,363,000 元
评估价:26,256,7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吴经理 联系电话:19378988904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2024年7月2日10:00至2024年7月3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www.gpai.net./sf/,户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的物(以下简称拍品)详情: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0号,建筑面积:26535.05㎡,用途:仓储用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1号,建筑面积:6666.7㎡,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地上有加油站及其他建构筑物,均为租赁者自建)】,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19年3月23日起2059年3月21号止。该宗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宗地红线内外已达“五通”,有租约,本次拍卖不含地上建(构)筑物,拍品详情以现状为准,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2日10:00至2024年7月3日止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增加幅度:

拍卖保留价23631030元

竞买保证金为2363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公拍账户(未有公拍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品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品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品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1.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协助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不负责协助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等事项的变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但是不包括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产生的税金和费用,该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3.交付完成后,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日期前完成交付,逾期未完成的,买受人应负担可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能实地看样的不建议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拍品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07执16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银行账号:9558832115000123990)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拍品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后续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

十三、本拍品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费,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拍品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拍品详情。

本院辅拍机构为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9378988904经理),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东风路50号。

法院监督电话:0777-3687089

咨询电话:19378988904经理)

联系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2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十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参与竞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不动产包括不动产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动产的实物使用情况、违章情况、年检及交强险交纳情况等。以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0日内)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07执16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银行账号9558832115000123990)竞买成功后才交付拍品,如有特殊情况,交付拍品可能继续延长,拍卖标的物何时交付待本院具体通知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7-36870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9378988904(吴经理)

公拍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裁定

权证情况

宗地1: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0号

宗地2: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1号

拍品所有人

广西博时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标的物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

情况

有(宗地1租期2019年10月20日起2039年10月19日止、宗地2租期2019年10月20日起2034年10月19日止)

抵押

备注

宗地2地上建筑有加油站及其他建构筑物,评估价为2493800元,本次拍卖不含地上建(构)物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该不动产权利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广西博时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所有,已经办理不动产证,本院及多家法院均已查封。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不包含不含地上建(构)物);

2、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4、竞买成交的,过户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由竞买人可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0号,建筑面积:26535.05㎡,用途:仓储用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131号,建筑面积:6666.7㎡,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地上有加油站及其他建构筑物,均为租赁者自建)】,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19年3月23日起2059年3月21号止。该宗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宗地红线内外已达“五通”,有租约,本次拍卖不含地上建(构)筑物,拍品详情以现状为准,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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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与黄海路交汇处西南侧(BSA-10-06-1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钟兰,竞买号:G3754(委托人:广西钦州博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631030元(贰仟叁佰陆拾叁万壹仟零叁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7-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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