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 |
起拍价:200元 | 保证金:40 元 | |
评估价: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熊先生 | 联系电话:15507461573 |
竞买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珠晖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2428),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另详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起拍价格为申请执行人与担保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未经法院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且拍卖的标的物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此,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本标的物处置的起拍价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与担保人双方依法进行议价所得。
2、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的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可与本院联系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或未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有充分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期望状态而反悔,如反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标的物咨询联系电话:(15507461573),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默认交付方式。请竞买人填写联系方式时务必确保准确且系本人签收,因买受人地址与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经邮寄视为已交付,如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将不退还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任何款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1、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拍。
三、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看样统一时间为公示期开拍的前一天,咨询、看样预约时间与方式:上午9点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了解拍卖财产的权利负担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本拍卖财产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通知当事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对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或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2日前向本院申报。
七、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或担保物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交纳足额保证金,该保证金将被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拍卖未成交的,解冻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解冻;竞得者(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划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可以用于充抵价款,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结束当天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纳,或者通过转账方式缴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专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华融湘江银行)衡阳集贸支行、账号:83142428044440111、行号:313554003032、转款时请买受人备注:产品名称编号)。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和尾款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亲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交接拍卖财产等。因交接财产产生的一切关联费用(如运输、装卸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详细了解京东网络司法拍卖规则。
本拍卖信息可在珠晖区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联新路19号珠晖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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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拍。
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亲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交接拍卖财产等。因交接财产产生的一切关联费用(如运输、装卸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或担保物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交纳足额保证金,该保证金将被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拍卖未成交的,解冻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解冻;竞得者(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划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可以用于充抵价款。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结束当天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纳,或者通过转账方式缴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专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华融湘江银行)衡阳集贸支行、账号:83142428044440111、行号:313554003032、转款时请买受人备注:执行案号(2024)湘0405执恢199号)。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拍卖财产,并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案执行依据为执行裁定书,竞买人可到法院详细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当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执行案号 | (2024)湘0405执恢199号 | |
标的物 | 名称 | FXLHY0315 |
尺寸 | 白菜/尺寸:45.0-19.0-13.5 | |
调查情况 | 拍卖财产基本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拍卖财产评估情况 | 估价方式:当事人议价 | |
领取方式 | 均为邮寄方式,邮寄期间产生的邮费,保费和邮寄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尾款缴清后,主动添加微信号:15507461573,发送尾款付款凭证截图,姓名+产品编号,自动完成交割,20日内发货交付,注释:邮寄(顺丰保价)(未及时添加微信发送信息完成交割的,造成发货延误,责任自负) | |
特别提醒 | 标的物实物请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人民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质量、真伪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并接受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等,在拍卖成功后因个人原因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其已经所有付款不予退还。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 |
其他 | 尾款支付期限 | 拍卖成交当天付清 |
尾款支付方式 |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纳 | |
联系电话 | 15507461573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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