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84000元 | 保证金:10,000 元 | |
评估价:1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 | 联系电话:16688175081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4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HW183E的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
标的情况:
车牌号为鲁HW183E的奔驰牌C200L小型轿车一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型号:BJ7204GEL,识别代码:LE4WG4CB7GL164472,行驶里程:6.69万公里,注册日期:2016年12月7日。该车逾期未年检,年检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有4次违章未处理。目前该车外观已由红色改成白色。
瑕疵说明:车辆所涉罚款、违法等情况不详,须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买受人自行处理。
起拍价:84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确认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1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看样统一在2024年8月23日10:00时集中到莱州市人民法院进行组织安排。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违章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在成交后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情况确认为:无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1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的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并于2024年9月9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变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竞拍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相关网拍流程及信息可咨询:16688175081
举报电话: 0535-2238628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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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4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HW183E的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
标的情况:
车牌号为鲁HW183E的奔驰牌C200L小型轿车一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型号:BJ7204GEL,识别代码:LE4WG4CB7GL164472,行驶里程:6.69万公里,注册日期:2016年12月7日。该车逾期未年检,年检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有4次违章未处理。目前该车外观已由红色改成白色。
瑕疵说明:车辆所涉罚款、违法等情况不详,须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买受人自行处理。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确认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收到本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本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1日11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的即视为悔拍( 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 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4)鲁0683执恢852号拍卖款],并于2024年9月9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相关网拍流程及信息可咨询:16688175081
举报电话: 0535-2238628
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
二手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车牌号为鲁HW183E的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鲁0683执恢852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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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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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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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停放于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院内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 |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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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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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6-12-07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
行车里程 | 6.69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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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 | 奔驰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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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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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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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 | 红色改白色 | 变速箱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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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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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记录 | 不详 | |||
配备情况 | 不详 | |||
瑕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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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费用 | 税费总价 | 不详 | ||
税费情况 | 交易过户费:不详 | |||
评估车辆费:不详 | ||||
验车费:不详 | ||||
打票费:不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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