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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平阳河路555弄63号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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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08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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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8330898/021-6650111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10836000 保证金:1,100,000 元
评估价:15,48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鄢先生) 联系电话:13818330898/021-6650111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1013日10时至202410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平阳河路555弄63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7907号;建筑面积:305.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6年;总层数:5;核准日期:2016年11月24日。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宗地(丘)面积:13499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6-9-14至2076-9-13止。

评估价:15,480,000元;

起拍价:10,836,000元;保证金:1,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1013日10时至202410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10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52261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10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108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818330898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1013日10时至202410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平阳河路555弄63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7907号;建筑面积:305.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6年;总层数:5;核准日期:2016年11月24日。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宗地(丘)面积:13499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6-9-14至2076-9-13止。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家具、家电。

2、标的房屋物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物业费自2016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缴纳,欠费合计116521.84元(物业费为每月1131.2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3、标的房屋公共事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水费、电费、燃气费无欠费(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4、标的房屋户籍登记信息:截止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户口登记信息不详(仅供参考)。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108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10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102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52261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提供缴费凭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818330898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49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7执9066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平阳河路555弄63号401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占用情况

空置无人占用

户籍

不详

欠费情况

标的房屋物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标的物业费自2016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缴纳,欠费合计116521.84元(物业费为每月1131.2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标的房屋公共事业欠费:截至2024年8月23日调查时点,水费、电费、燃气费无欠费(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平阳河路555弄63号4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7907号;建筑面积:305.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6年;总层数:5;核准日期:2016年11月24日。所在小区名为“绿城兰园”。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1街坊73/6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宗地(丘)面积:13499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6-9-14至2076-9-13止;四至情况:东近洞泾中心路,南近洞泾茂盛路,西临沪松公路,北靠平阳河路。

3、公共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公交有沪松线、松江11路、松江38路、松莘线B线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周边商业设施有盛豪天润发生活购物中心、联华超市等;医疗机构有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设施有松江区洞泾学校等;文化休闲设施有松江青青旅游世界等,另有银行、邮局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家具、家电。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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