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 |
起拍价:30000元 | 保证金:3,000 元 | |
评估价:3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四川助拍 | 联系电话:18683986003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4年09月 30日 10时至 2024年 10月 1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6,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 | 评估价格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 | 30000 | 30000 | 3000 | 300 |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拍前5日内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 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 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 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 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具体看样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咨询电话:18683986003。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 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 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 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 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广元昭化支行,开户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 :6228 4028 6735 5827 061)。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 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 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30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 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 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5511018、18683986003
法院监督电话:0839-8722803(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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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淘 宝 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 址: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6,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 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 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 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 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 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 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 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 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 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 出价不低 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 5 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 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 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 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 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 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 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 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 即流拍的 ),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流程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广元昭化支行,开户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 :6228 4028 6735 5827 061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 审核通过后法院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 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 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09 月14日
标的物名称 | 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 |
财产所在位置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院内 |
车牌号码 | 川A3U53M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被执行人:龙某某;案号:(2024)川0811执恢39号 |
法院查封情况 | 昭化区人民法院 |
抵押登记情况 | 无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车辆型号 | K31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2年9月 |
车架号 | / |
行驶里程 | 175932 |
车身颜色 | 银灰 |
备注 | 1.拍卖车辆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等情况,由买受 人自行向车管所等部门核实。若存在上述情况,成交后买受人 自行处理; 2.拍卖车辆是否存在拖欠停车费情况, 由买受人向车辆保管人 核实。若存在上述情况,所欠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竞 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 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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