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893690元 | 保证金:160,000 元 | |
评估价:1,276,7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102355065/032-63054407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为141.85㎡,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混。
评估价:1276700元,起拍价:89369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标的物所在楼栋已办理产权登记,即栋证渝(2021)云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38563号,权利登记人为“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单独产权划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安排。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查封。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所在地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实勘地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属城镇住宅区,标的物所在大楼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其中负1-2层为商业区。大楼配备步梯及两部电梯,标的物户型结构为四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标的物使用状态:清水,空置无人使用、密码锁。未能从物管处了解该标的物欠费情况。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最终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公拍网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本人的公拍网账户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公拍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阳支行、账号:955885310001332233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102355065 023-63054407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55216077谭、023-55216822 李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5516155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评估报告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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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排(电话:15102355065 023-63054407)。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物管、水、电、气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查封。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所在地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实勘地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属城镇住宅区,标的物所在大楼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其中负1-2层为商业区。大楼配备步梯及两部电梯,标的物户型结构为四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标的物使用状态:清水,空置无人使用、密码锁。未能从物管处了解该标的物欠费情况。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最终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所在楼栋已办理产权登记,即栋证渝(2021)云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38563号,权利登记人为“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单独产权划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 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 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公拍网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本人的公拍网账户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公拍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阳支行、账号:955885310001332233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须知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102355065 023-63054407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55216077谭、023-55216822 李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5516155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已办理了栋证:渝(2021)云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38563号 未办理分户的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用途、类型、面积 |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建面:141.85㎡。 |
使用情况 | 清水、空置、密码锁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有抵押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一套,实勘地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属城镇住宅区,标的物所在大楼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其中负1-2层为商业区。大楼配备步梯及两部电梯,标的物户型结构为四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标的物使用状态:清水,空置无人使用、密码锁。未能从物管处了解该标的物欠费情况。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最终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因无法联系到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2、标的物所在楼栋已办理产权登记,即栋证渝(2021)云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38563号,权利登记人为“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单独产权划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 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 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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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湖路555号20幢1-5-1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炼,竞买号:G678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69690元(壹佰贰拾陆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云阳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10-25 1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