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205699元 | 保证金:40,000 元 | |
评估价:257,123.7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傅经理 | 联系电话:183772205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0日10:00至2025年2月1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拍网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对被执行人韦毅名下位于广西来宾市爱华路69号第3栋一单元402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来宾市爱华路69号第3栋一单元402号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
起拍价:205699元,保证金:40000元,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772-4855660叶法官)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及看样。本院已委托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傅经理18377220505;座机电话:0772-2873338。
*特别提示:如该拍卖房屋仍登记在房开名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房屋登记、过户或变更等相关手续。因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流程相对复杂,周期不定,且办理过程中可能需缴多种税费(包括原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以及各种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税费)。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
六、【风险提醒】:
1、标的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广西网拍规定》)第七条,一是披露相关标的物的税费调查清单;二是闸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涉及违法、违建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购买人在办证或房产交付时还需向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如:维护基金和水、电开户及办证费用等。
附相关税率如下:
1.法拍住宅:卖方: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0.05%印花税。
买方: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140㎡是1%契税,14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140㎡是1%契税,14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90㎡以下3%契税,90㎡-140㎡是3%契税,140㎡以上3%契税;0.05%的印花税。
2.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卖方为个人:①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②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③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方:契税3%,0.05%印花税。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九、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一、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1302执恢456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68012040000668-1359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在开拍前7个工作日自行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李经理1827824171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2-4855660
联系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看样咨询电话:傅经理18377220505、0772-2873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1302执恢456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68012040000668-135922)。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请在开拍前7个工作日自行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李经理18278241711),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完成过户相关事宜后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4855660
网络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广西来宾市爱华路69号第3栋一单元402号不动产 | |
执行依据 | (2018)桂1302民初2233民事判决书(如需了解,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执行案号:(2024)桂1302执恢456号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12074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韦毅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备注 | 拍卖房屋尚未腾空,房屋内家具、家电等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清空需要一定的时间,清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 |
权利限制情况 | 1、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有,抵押权人: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1、总楼层:6层;标的所在楼层:4层; 2、房屋建筑面积:123.85㎡,专有建筑面积:105.66㎡; 3、房屋户型:三房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4、 朝向:南北; 5、权利性质:划拨; 6、房屋性质:集资建房; 7、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8、使用期限:2017年12月12日至2087年12月11日止; 9、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后,是否需要缴纳出让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如需缴纳出让金及其他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周边情况:来宾市新华小学、来宾市技工学校(仅做参考); 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参照照片、视频并实地查看 | ||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本院拍卖标的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申请贷款”、“根据拍卖为您推荐服务”、“放心拍卖服务”、“赊钱报名”,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