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25000 |
起拍价:65000000元 | 保证金:6,500,000 元 | |
评估价:85,905,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倪先生) | 联系电话:17321084418/021-63572599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6日10时至2025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飞路686号1-4幢工业房地产(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权证号:金2013006586;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建筑面积(合计):18459.47平方米;核准日期:2013-05-20。
房屋明细如下: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所有权来源 | 总层数 | 竣工日期 |
686号1幢 | 全幢 | 12336.96 | 钢结构 | 其他 | 1 | 2011年 |
686号2幢 | 全幢 | 3787.15 | 混合1 | 其他 | 6 | 2011年 |
686号3幢 | 全幢 | 154.61 | 混合1 | 其他 | 1 | 2011年 |
686号4幢 | 全幢 | 2180.75 | 钢结构 | 新建 | 1 | 2013年 |
合 计 | 18459.47 | / | / | / | / |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亭林镇6街坊93/4丘;使用期限:2010-06-08至2060-06-0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27367.00平方米。
2、未见证房屋(约261.75平方米)。
四至情况:东望金腾路、南临河道、西临金飞路、北望林贤路。
以上1、2项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评估价:85,905,000元(有证房地产:85,575,000元;未见证房屋:330,000元);
起拍价:65,000,000元;保证金:6,500,000元;增价幅度:32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6月6日10时至2025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部分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1年3月14日,租期共19年。租金已支付至2026年3月14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5年6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031305369;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5年6月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上海翌阳实业有限公司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6日10时至2025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飞路686号1-4幢工业房地产(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及未见证房屋。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的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包含门头、电动伸缩门、道路、围墙、场地、彩钢板棚等室外总体及未见证房屋261.75平方米,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2、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现标的内部分有租约,非租约部分有人使用。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有人使用的部分法院负责腾退,带租约部分按租约继续履行。
租赁范围:686号2幢(办公楼)中的第3、4、6层,共计租赁面积:1893平方米。租约合同期限为19年(自2012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租赁相关情况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原租赁合同对租期结束后,归还房屋时有特殊约定,买受人须沿用租赁合同约定。
3、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房屋所有权来源为“其他、新建”,办理过户、审税时间可能较长。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符合标的所在区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限制条件等规定,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落户及经营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物业由厂区内自管。
6、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水、电正常使用中,欠费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7、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有工商登记信息。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信息迁入迁出事宜,如对工商登记信息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的工商部门咨询。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5年6月2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5年6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5年6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031305369;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提供缴费凭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飞路686号1-4幢工业房地产(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及未见证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佳唯股份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钥匙/部分带租约,部分有人使用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有工商登记信息。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信息迁入迁出事宜,如对工商登记信息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的工商部门咨询,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 |
欠费情况 | 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物业由厂区内自管。 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水、电正常使用中,欠费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标的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抵押权人:标的已知抵押权利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陈某某。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1)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飞路686号1-4幢工业房地产(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权证号:金2013006586;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建筑面积(合计):18459.47平方米;核准日期:2013-05-20。
房屋明细如下: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所有权来源 | 总层数 | 竣工日期 |
686号1幢 | 全幢 | 12336.96 | 钢结构 | 其他 | 1 | 2011年 |
686号2幢 | 全幢 | 3787.15 | 混合1 | 其他 | 6 | 2011年 |
686号3幢 | 全幢 | 154.61 | 混合1 | 其他 | 1 | 2011年 |
686号4幢 | 全幢 | 2180.75 | 钢结构 | 新建 | 1 | 2013年 |
合 计 | 18459.47 | / | / | / | / |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亭林镇6街坊93/4丘;使用期限:2010-06-08至2060-06-0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27367.00平方米。
(2)未见证房屋(约261.75平方米)。
2、不动产四至:东望金腾路、南临河道、西临金飞路、北望林贤路。
3、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南部,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为金山区亭林镇商圈。附近配套有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学校、亭林幼儿园、金山区亭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亭林分中心等。周边基本为工业区。标的周边有1655路、金山工业区5路等,距离上海金山地铁线亭林站约6800米。交通便捷度一般。
4、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飞路686号“上海尧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证载房屋4幢,未见证房屋建面(合计)261.75平方米。
其中:
(1)1幢位于厂区中部,总高1层,现状用作生产车间;
(2)2幢位于厂区西北侧,总高6层,现状用作办公楼;
(3)3幢位于厂区西南侧,总高1层,现状用作配电房和门卫室;
(4)4幢位于厂区东侧,总高1层,现状用作生产车间;
(5)未见证房屋1位于厂区西南侧,总高1层,建面138平方米,现状用作门卫间;
(6)未见证房屋2位于厂区东南,总高1层,建面68.75平方米,现状用作储物间;
(7)未见证房屋3位于厂区东南,总高1层,建面55平方米,现状用作储物间。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的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包含门头、电动伸缩门、道路、围墙、场地、彩钢板棚等室外总体及未见证房屋261.75平方米,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7、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现标的内部分有租约,非租约部分有人使用。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有人使用的部分法院负责腾退,带租约部分按租约继续履行。
租赁范围:686号2幢(办公楼)中的第3、4、6层,共计租赁面积:1893平方米。租约合同期限为19年(自2012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租赁相关情况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原租赁合同对租期结束后,归还房屋时有特殊约定,买受人须沿用租赁合同约定。
8、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房屋所有权来源为“其他、新建”,办理过户、审税时间可能较长。
9、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符合标的所在区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限制条件等规定,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落户及经营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物业由厂区内自管。
11、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水、电正常使用中,欠费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12、截止勘察日(2025-2-21),标的内有工商登记信息。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信息迁入迁出事宜,如对工商登记信息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的工商部门咨询。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13、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14、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5、特殊说明:
(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看样需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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