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 |
起拍价:4393100元 | 保证金:300,000 元 | |
评估价:4,393,100 元 | 数量/单位:121.95平方米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辅助机构):吴法官 | 联系电话:021-64388126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0时至2017年3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8号601室(权证号:闵2003044030 建筑面积:121.95平方米),住宅,登记日期:2003年7月10日。
起拍价:439.31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本院确认后予以退回。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21-64388126(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96号 联系人:支小姐 杨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35033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公拍网银联在线直接付余款。如有企业用户需要转帐请咨询法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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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0时至2017年3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8号601室(权证号:闵2003044030 建筑面积:121.95平方米),住宅,登记日期:2003年7月10日。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根据“上海市七宝镇人民政府《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内容,本标的房地产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将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拆除附有违法建筑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房地产登记。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同时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违法、违章建筑须拆除修复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经向标的房地产所属公安机关查询,标的房地产内有4个户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处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3月6日前向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3月6日前向通过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仔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情况。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17年4月7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天钥桥路39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标的原权利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凭完税凭证经本院确认后予以退回。如果买受人迟延缴纳税费而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前如实在“公拍网”上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35033
十九、竞买人在拍卖前、竞买中、成交后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21-64388126(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96号 联系人:支小姐 杨先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闵执字第10455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8号6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蒋某某、朴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行政限制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8号601室(权证号:闵2003044030 建筑面积:121.95平方米),住宅,登记日期:2003年7月10日 。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龙柏街道17街坊7/0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 12001.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春之苑”内,东至“航华一村”,南至航华路 ,西至“新明星花园北区” ,北至“航华一村” 。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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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528弄69支弄8号601室,建面121.95㎡”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叶林峰,竞买号:B886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840000元(肆佰捌拾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3-16 1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