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712800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评估价:712,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岑巩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法官 | 联系电话:18008558566/0855-3452309 |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拍卖公告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1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岑巩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为岑巩县东正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
电解锰阳极板约59.4吨(以实际称量为准),起拍价7128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机械设备拆卸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恶意竞拍,法院将依法处罚。参考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手机事件。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顺延),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买受人需报名参加竞拍并将保证金先行存入自己的银联账户中。在报名竞拍成功后,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银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4号;开户名称:岑巩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011250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阅读公拍网相关规定,参加竞拍报名的视为已知悉相关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55-3452309(李法官)
监督电话: 0855-3452302(王院长)
联系地址: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万福北路17号)
相关附件
没有相关下载附件
竞买须知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1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互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机械设备拆卸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恶意竞拍,法院将依法处罚。参考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手机事件。
四、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17时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顺延),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即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如拍卖成功,买受人应当补缴相应的税金,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买受人需报名参加竞拍并将保证金先行存入自己的银联账户中。在报名竞拍成功后,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银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4号;开户名称:岑巩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011250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为方便买受人,除保证金外,余款可采取汇款、转账等方式存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票据请妥善保管。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阅读公拍网相关规定,参加竞拍报名的视为已知悉相关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书(黔东南2016-0702).pdf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1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互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岑巩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机械设备拆卸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恶意竞拍,法院将依法处罚。参考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手机事件。
四、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17时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顺延),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方即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如拍卖成功,买受人应当补缴相应的税金,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买受人需报名参加竞拍并将保证金先行存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在报名竞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4号;开户名称:岑巩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011250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为方便买受人,除保证金外,余款可采取汇款、转账等方式存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票据请妥善保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电解锰阳极板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岑巩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电解锰阳极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魏世杰,竞买号:G842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67000元(壹佰壹拾陆万柒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岑巩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0-12 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