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5308747元 | 变卖预缴款:5,308,747 元 | 保证金: 500000元 |
评估价:6,574,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周法官 | 联系电话:0551-66662967 |
变卖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月1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月18日上午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填海巷二期9号楼一至二层经营用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19818】,建筑面积:一层为20.53 ㎡;二层:349.09㎡;建成年代:1999年;层数/总层数:1-2/7;建筑结构:钢混;建筑用途:经营;整体变卖,评估价:657.43万元;起拍价:530.8747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时间: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30天,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法院不负责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清场。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付款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18年1月1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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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月1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月18日上午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填海巷二期9号楼一至二层经营用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19818】,建筑面积:一层为20.53 ㎡;二层:349.09㎡;建成年代:1999年;层数/总层数:1-2/7;建筑结构:钢混;建筑用途:经营;整体变卖,评估价:657.43万元;起拍价:530.8747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 元(以及其整倍数);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30天,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付款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法院不负责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清场。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2018年1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8年2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皖0121执1214号
标的物名称 | 位合肥市瑶海区填海巷二期9号楼一至二层经营用房 | |
权证情况 | (2016)皖0121执121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权证字号:房地权瑶字第019818 | |
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瞿顶民 | |
标的物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 3、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1、标的权属状况: 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填海巷二期9号楼一至二层经营用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19818】,建筑面积:一层为20.53 ㎡;二层:349.09㎡;建成年代:1999年;层数/总层数:1-2/7;建筑结构:钢混;建筑用途:经营; 以上标的整体变卖,起拍价:530.8747万元。 2、标的四至: 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北临长江东路,西临明光路,南临长江东大街。 3、交通状况:该标的附近有2、7、11、119、123、155、145多路公交车经停,交通便捷,人群流量大。 4、特殊说明: (1)保证金:50万元;(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拍卖成交后不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本次变卖标的物中是否存有租赁关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置。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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