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22440元 | 保证金:4,000 元 | |
评估价:33,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尹先生 | 联系电话:15004213123/0421-3886398 |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16日10时至2018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比亚迪S6普通轿车一辆,存放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品牌型号:比亚迪S6普通轿车,发动机型号310009204,车牌号码:辽N71E37,车辆首次登记日期2011年7月9日。
注;该车已知未处理违章有6起,累计扣分24分,累计罚款2650元。
起拍价22,440元,保证金4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第二次拍卖。
二、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15004213123尹经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包括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六、标的交付: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及标的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对此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11日前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公拍网”上办理注册、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4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为确保参拍成功,建议意向人提前办理注册、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成交价全款须在2017年1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名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为:21001720046052500304;开户行:建行朝阳河东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全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手续等)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拍卖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敬告: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拍卖公告》是本次《竞买须知》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004213123
法院监督电话:0421-3886398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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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月16日10时至2018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
比亚迪S6普通轿车一辆,存放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品牌型号:比亚迪S6普通轿车,发动机型号310009204,车牌号码:辽N71E37,车辆首次登记日期2011年7月9日。
注;该车已知未处理违章有6起,累计扣分24分,累计罚款2650元。
起拍价22,440元,保证金4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第二次拍卖。
五、拍卖成交并缴纳拍卖成交价全款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补审等事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违章扣分等。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移交。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需维修,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月11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4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原缴纳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全款须在2018年1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名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为:21001720046052500304;开户行:建行朝阳河东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全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手续等)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扣分、维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上 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竞买须知》是本次《拍卖公告》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004213123
法院监督电话:0421-3886398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八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比亚迪S6普通轿车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辽N71E37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车辆类型 | 比亚迪S6普通轿车 |
发动机型号 | 310009204 |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存放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品牌型号:比亚迪S6普通轿车,发动机型号310009204,车牌号码:辽N71E37,车辆首次登记日期2011年7月9日。 注;该车已知未处理违章有6起,累计扣分24分,累计罚款2650元。 2.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004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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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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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车牌号码为辽N71E37比亚迪S6普通轿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柳海峰,竞买号:Q831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440元(贰万贰仟肆佰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17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