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41840元 | 保证金:4,000 元 | |
市场价:52,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1571060/023-67629707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3日10时至2018年2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 渝FE2017小车(此车辆目前停放在城市之星停车场)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询估价:5.23万元,起拍价:4.184万元,保证金:0.4万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呀”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呀”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本批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2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账号:520101040015007)
拍卖参与人在拍卖竞价时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呀”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87666097
法院监督电话:023-87666173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海关路18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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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3日10时至2018年2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courtList.do;用户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4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卖参与人一旦作出参与竞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本次拍卖动产设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竞买参与人参考,不作成交后移交的依据,建议意向竞买参与人务必前往动产存放地实地查看、清点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18年2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账号:520101040015007)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3-87666173
咨询电话: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157-1060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渝FE2017小车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类型 | 小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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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 拍卖对象: 渝FE2017小车(此车辆目前停放在城市之星停车场) 该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详细费用请向停车场询问。 • 该车辆罚款600元,扣分6分,由竞买人承担,该车辆初次登记为2010年11月26日,0次过户,国产。 • 该车为进口品牌小型越野客车,非营运。该车停放时间较长、车辆无法启动,车轮磨损大、车身有擦痕,未修复。车辆前保险杠有事故痕迹,右前大灯更换,后保险杠脱落。该车为停售车型,导致该车市价受到影响。 特别说明:标的物品质及能否使用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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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渝FE2017小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志平,竞买号:D568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87340元(捌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4 1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