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变卖起始价:5291930元 | 变卖预缴款:5,291,930 元 | 保证金: 500000元 |
评估价:6,225,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周法官 | 联系电话:0551-66662967 |
变卖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4月9日上午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南环路北侧的共13幢房产(权证号:房地权证长丰字第10005764号至10005776号)和位于长丰县下塘镇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权证号:长丰县国用2001第0255号),房产建筑面积:3193.71平方米;评估价:389.79万元;土地面积:13693.6平方米;评估价:232.79万元。整体变卖。起拍价:529.193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各有意向竞买人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标的物系工业用地,有意竞买者建议以企业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全部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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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4月9日上午10时在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标的物系工业用地,有意竞买者建议以企业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
四、本次变卖标的: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南环路北侧的共13幢房产(权证号:房地权证长丰字第10005764号至10005776号)和位于长丰县下塘镇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权证号:长丰县国用2001第0255号),房产建筑面积:3193.71平方米;评估价:389.79万元;土地面积:13693.6平方米;评估价:232.79万元。整体变卖。变卖价:529.193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本次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竞买人自行查勘。若有租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协商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等手续,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两日内缴纳法院帐户,详细情况请咨询法院。本案保证金:50万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本次变卖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变卖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2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皖0121执1412号
标的物名称 | 长丰县下塘镇南环路北侧13幢房产及土地 | |
权证情况 | 1. (2016)皖0121执1412号之二;2.房产、土地登记簿。 | |
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安徽祥瑞食品有限公司、李美玲等 | |
标的物现状 | 租赁情况 | 竞买人自行了解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抵押权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建成年代2011年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1、标的: 长丰县下塘镇南环路北侧13幢房产及土地。 2、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相关情况 3、四至情况: 东临下塘镇自来水厂、南临南圩路、西邻南圩村、北邻南圩村西门村民组土地。 4、交通状况便利,环境较好,适宜工业生产 5、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2)保证金50万元。(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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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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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4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丰县下塘镇南环路北侧的共13幢房产和工业用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合肥丰润食品有限公司,竞买号:U390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8011930元(捌佰零壹万壹仟玖佰叁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长丰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8 11: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