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2652370元 | 保证金:500,000 元 | |
评估价:3,789,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闫法官(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18522677807/022-68627912 |
竞买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5日10时至2018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县)静海镇旭华道以东地纬路以北众泰新苑12号楼104。该标的物登记权利人为朱振海。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29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9.7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层数:4;所在层1-3;用途:非居住。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3月02日;登记日期:2013年12月26日。
2、该拍卖标的物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租金已结清)。
3、竞买人购买后只能办理房产过户,要租赁到期后才能接收房产,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由竞买人自行和租赁人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补充租赁合同。
4、本次拍卖,我院不负责腾房。
3、该标的物评估总价:378.91万元,单价12772元/平方米。
本次起拍价:2652370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咨询拍品情况及看样安排。
四、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3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天津静海支行营业部,账号:020700010400109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022—68627728
监督电话:022—68627626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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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3月5日10时起至2018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2月5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缴纳足额的保证金(50万元以上)。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3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天津静海支行营业部,账号:02070001040010905),并在2018年3月23日15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十里长街99号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本院安排的时间领取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房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686276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68627728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静海县(区)静海镇旭华道以东地纬路以北众泰新苑12号楼104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8)津0118执恢22号 | |
房屋产权证 | 123021308575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朱振海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10月30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居住 | |
土地性质 | 是国有出让土地 |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过户情况 | 能够过户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享有担保债权数额为2500000元,焦志锋享有担保债权数额为1160000元。焦志峰享有担保债权数额2000000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96.67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建成于2009年,使用期限截止到2050年3月2日 | ||
装修情况 | 建筑物外檐涂料粉刷;金属推拉门,断桥铝窗;室内瓷砖地面,墙面乳胶漆粉刷。矿棉板吊顶;厨房瓷砖地面,墙面瓷砖到顶,PVC吊顶;卫生间瓷砖地面,墙面瓷砖到顶,PVC吊顶;楼内给排水、照明齐全。 | ||
房屋户型 | 1-3层 | ||
房屋楼层 | 4层钢混结构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周边配套 |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周边小型购物物业较多,商业繁华度一般;所在区域周边道路通达性好,公交路线多,出行方便;所在区域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暖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所在区域超市、银行、医院、学校等场所较多,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无大型污染源,绿化较优环境条件一般 | ||
其他介绍 | 无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78.91万元 | |
费用总价 | xxx元(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此项为税费及物管等其他费用的总和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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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天津市静海区(县)静海镇旭华道以东地纬路以北众泰新苑12号楼104”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焦健,竞买号:G942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662370元(贰佰陆拾陆万贰仟叁佰柒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3-6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