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404390元 | 保证金:80,000 元 | |
市场价:577,7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黄法官 | 联系电话:15289677174/0771-492908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18年4月30日22:00至2018年5月1日22: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755)对被执行人潘游、董洁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17号楼A单元17A503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在本次公告发布前,本院已将拍卖保留价通知书及其他拍卖事项告知书等文书邮寄给被执行人潘游、董洁,因其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潘游、董洁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17号楼A单元17A503号房屋。
标的物详情: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小区,所在建筑物为一栋1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拍卖物位于5层,有电梯,简单装修,部分腻子粉脱落,设施陈旧或损坏。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02130316号)记载,房屋所有权为潘游、董洁共同所有,规划用途为住宅,2011年购买,登记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建筑面积76.32㎡,套内面积66.23㎡。经现场调查,房屋为南北朝向,通风、采光条件一般。经向该小区物业中心调查,该房建成并交付于2009年12月前后。拍卖标的周边各项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一般,远离市区中心,物业管理较差,车辆随意停放阻碍通道的现象比较普遍。区域治安状况一般,周围人文环境一般,景观度一般。区域绿化率一般,附近多为住宅小区,噪音污染一般,空气质量一般。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第一次拍卖时间:2018年4月30日22:00至2018年5月1日22: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40.439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第二次拍卖时间:2018年5月20日22:00至2018年5月21日22: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加幅度2000元。
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相应司法拍卖平台的账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休息时间请勿打扰),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18年4月4日16:00-17:00,请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法院不负责腾空,不负责交付房屋,不保证顺利过户。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户名:(2018)桂0105执恢125号,子账户账号:9558852102000973769)。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拍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应在取得拍卖号后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方咨询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JNFYXWY”查询。
咨询电话:0771-4929086 15289677174黄法官、0771-4929083执行局内勤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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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竞买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的,竞买人应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小区业主);购买机动车的,竞买人应符合机动车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入户(过户)身份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流程
一、【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拍卖平台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二、【参与出价竞买】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拍卖成交】拍卖时间届满,最后出价的买受人竞买成交。
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缴纳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使用拍卖按揭贷款的应将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五、【裁定解除查封及交付】拍卖成交款余额缴纳至法院后(使用拍卖贷款的,银行将扣除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金额存放至法院账户后),买受人应及时通知拍卖公告载明的主办法官,由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交付、过户等裁定书。
六、【动产交付】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机动车过户】机动车拍卖成交后,法院将解除查封及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机动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机动车查封、扣押过程中产生的存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不动产过户】法院将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房产登记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到地税部门办理不动产纳税手续,在法院得到房产登记部门受理回执后,通知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九、【不动产过户相关费用】不动产竞买及交接过程中的下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事先了解相关费用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自行办理缴税并承担相关税费;
(二)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
(三)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不动产所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不在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扣除。
十、【过户条件及时间】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
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4929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4929083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17号楼A单元17A503号房屋一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无 | |
拍品所有人 | 潘游、董洁 | |
拍品现状 | 标的物 | 一般装修,部分腻子粉脱落,设施陈旧或损坏 |
租赁情况 | 不明 | |
钥匙 | 无 | |
备注 | 因房屋买卖纠纷引发案件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第一顺序查封,查封期限: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如到期未完成拍卖的,请提请续封; 2、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腾空、不负责交付房屋,不保证顺利过户; 3、竞买人在竞标前必须详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一旦决定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后果自行负责; 4、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5、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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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小区,所在建筑物为一栋1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拍卖物位于5层,有电梯,简单装修,部分腻子粉脱落,设施陈旧或损坏。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02130316号)记载,房屋所有权为潘游、董洁共同所有,规划用途为住宅,2011年购买,登记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建筑面积76.32㎡,套内面积66.23㎡。经现场调查,房屋为南北朝向,通风、采光条件一般。经向该小区物业中心调查,该房建成并交付于2009年12月前后。拍卖标的周边各项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一般,远离市区中心,物业管理较差,车辆随意停放阻碍通道的现象比较普遍。区域治安状况一般,周围人文环境一般,景观度一般。区域绿化率一般,附近多为住宅小区,噪音污染一般,空气质量一般。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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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6号奥翔碧园17号楼A单元17A503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韦丽芳,竞买号:G885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16390元(伍拾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5-1 22: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