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70800元 | 保证金:17,000 元 | |
评估价:244,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0806418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6日10时至2018年7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68;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1-1-2号。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09307号,房屋用途:商服用房,产权载明建筑面积为:37.9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5.43平方米。
所在建筑物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所在建筑建成约201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7层,其中第1层为非住宅,第2-7层为住宅,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层高约4.5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8月1日。
特别提醒:
注:有租赁,租房时间从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止;租期2年;租金20000元;于2017年3月24日转租,转让费33980元,目前作为餐馆出租。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806418。
评估价:244000元,起拍价:170800元,保证金:17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0806-418或添加微信号“yichuiyingtianxia”易槌瀛天下小助手或下载、注册“易拍拍”APP完成咨询或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及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三、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查看报名及保证金支付,并按照该标的物注明的保证金金额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在线支付保证金的方式为“银联在线”支付),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余款由买受人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6801643000022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8064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5659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023-67673497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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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6日10时至2018年7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68;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68016430000226)。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咨询: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806-4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5659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023-67673497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1-1-2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210房地证2013字第09307号 | |
拍品所有人 | 叶季东方(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 商服用房、出让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37.94平方米 | |
产权证载明套内面积 | 35.43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1-1-2号。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09307号,房屋用途:商服用房,产权载明建筑面积为:37.9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5.43平方米。 所在建筑物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所在建筑建成约201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7层,其中第1层为非住宅,第2-7层为住宅,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层高约4.5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8月1日。 特别提醒: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806418。 2.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806-418(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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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98号3幢1-1-2号”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廷淑,竞买号:G850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76800元(贰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7-7 1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