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19765400元 | 保证金:3,953,080 元 | |
评估价:19,765,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东 | 联系电话:0531-85553729 |
拍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00起至2018年10月31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370105,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华西路13号的房产(山东济南外贸包装公司所有的登记于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支公司名下的房产,济南市城镇公房所有权证号:字第0286号,建筑面积:4123.24平方米,部分灭失,房屋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2、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华西路部分无证房产,建筑面积:3334.25平方米,地上附属物(石墙605.5米,造型水池1个)详见评估报告。
3、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大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市中国用(94)字第162800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济南外贸包装公司,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地号:021628010,使用权性质:国有划拨,使用权面积:1815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长期),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19765400元,保证金:395308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该次拍卖流拍。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竞买人承担。
五、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自行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该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原用途为仓储,买受人承继原权利人在该宗土地上的使用权,但根据《济南市国土局关于山东济南外贸包装公司名下土地问题的复函》,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告知土地竞买意向人“因该宗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内,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拍卖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无法为土地竞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拍卖或流拍后以物抵债,本院不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以及出让,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如将来自行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一切税、费、金(包括补交地价款及其他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物将来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录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10、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9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205室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附:评估报告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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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0月30日10:00起至2018年10月31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370105,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简要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到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竞买前请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该宗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内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拍卖后,国土局无法为土地竞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法院亦不予出具过户的法律文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重启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款后 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因上述房地产由被执行人使用占有,本院不负责腾交,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接、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详细知悉《评估报告》及《拍卖公告》,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过户、入住、土地使用手续以及无证房屋的登记手续。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8、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同等价格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将导致流拍。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人承担。
10、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录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11、再次重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告知土地竞买意向人“因该宗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内,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拍卖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无法为土地竞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法院亦不予出具过户的法律文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拍卖或流拍后以物抵债,本院不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以及出让,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网络司法拍卖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9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华西路13号的房产(部分灭失)和部分无证房产、地上附属物,位于后魏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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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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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济南市城镇公房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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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山东济南外贸包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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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土地房屋用途 |
仓库及仓储用地 |
租赁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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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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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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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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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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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华西路13号的房产(部分灭失)和部分无证房产、地上附属物,位于后魏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仓储用地) 2、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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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市中区七贤镇后魏华西房产及地上附属物和后魏大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山东海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买号:D511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4665400元(肆仟肆佰陆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0-3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