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5619800.59元 | 变卖预缴款:5,619,800.59 元 | 保证金: 300000元 |
评估价:9,445,04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阿莱 | 联系电话:15292425805/0991-2363567 |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3日11时至2018年12月21日11时再“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美特底商办公楼4层办公1的办公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3389523号,建筑面积848.84㎡;建成年份2006年,房屋总层数1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评估价:9445043元
变卖价:不低于5619800.59元;保证金:3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时至2018年12月21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619800.59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919800.59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619800.59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既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题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该房产有近几年的暖气、物业、水费等未缴纳,拍卖成交后,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泽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991-2363567,1529242580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A座1505
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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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3日11时至2018年12月21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美特底商办公楼4层办公1的办公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3389523号,建筑面积848.84㎡;建成年份2006年,房屋总层数1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该房产有近几年的暖气、物业、水费等未缴纳,拍卖成交后,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所有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 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院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泽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63567、1529242580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A座1505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8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新01执1194号)】
拍品名称 | 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美特底商办公楼4层办公1的办公楼房产 | |
权证情况 | 1.(2016)新01执1194号执行裁定书; 2.房屋他项权利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3389523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新疆西就投资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5年12月20日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新疆西就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美特底商办公楼4层办公1的办公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3389523号,建筑面积848.84㎡;建成年份2006年,房屋总层数1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2、标的四至: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美特底商办公楼4层办公1的办公楼房产,标的物东、南临天盈美特花园、西临长春南路、北临河南东路。 3、交通状况:该标的位置公共交通便捷,公交有18、73、157、203、532路等。 4、特殊说明: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1)该房产有以下欠费:该房产有以下欠费:共欠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约141732.76元。拍卖成交后,以上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 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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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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