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849100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1,213,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灌南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万经理 | 联系电话:18360540180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关于连云港木源木业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残存的房屋的拍卖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6日10时至2018年 11月17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灌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为连云港木源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残存的房屋(主厂房已全部倒塌),标的物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连云港木源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6667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灌国用(2011)第01-7179, 终止日期:20580724.房屋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截止2018年10月11日尚存一百余平米。
土地评估价格:1113000元;房屋残存价格:100000元;合计:1213000元;起拍价:8491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 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的土地及房屋的转移登记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的风险,本院不负责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前已经存在的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网络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8年11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灌南支行,账号:11070950292800623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8-83968110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5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万经理(18360540180/0518-83968106)
辅助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9号假日大厦
灌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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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10时起至2018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灌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灌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2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2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 2018年11月2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灌南支行,账号:1107095029280062305),并在2018年12月3日9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5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8-83968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8-83968087(万法官)。
灌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连云港木源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残存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灌国用(2011)第01-7179 | |
拍品所有人 | 连云港木源木业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房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法院查封、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为连云港木源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残存的房屋(主厂房已全部倒塌),标的物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连云港木源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6667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灌国用(2011)第01-7179, 终止日期:20580724.房屋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截止2018年10月11日尚存一百余平米。 2、有意购买者,请到实地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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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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