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2060000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评估价:2,940,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0411-84301165 |
特别提示:本拍卖房产可贷款
咨询电话:0411-84301165王女士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11日10时至2019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38号9座4单元203号房屋。建筑面积:148.93平方米,产权证载明设计用途:住宅,产权证号:(沙私有)2004518505号。
评估价人民币294.06万元,起拍价人民币20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5000元的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38号9座4单元203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411-84301165王女士);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不负责房屋的腾退手续;所有涉及的欠款、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2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办理贷款的竞买人,在成交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二十五个工作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连银行青泥支行营业部,账号:80030721300115100928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11-84301165王女士
监督电话: 0411-82793160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www.gpai.net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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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11日10时至2019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 机构名称: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租赁不详。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办理贷款的竞买人,在成交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二十五个工作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连银行青泥支行营业部,账号:800307213001151009287),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买受人领取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即视为财产的交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清退房屋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请竞买人至开发商及物业、供暖、房等相关单位详细了解欠费情况,至房产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办理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情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 827931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411-84301165王女士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38号9座4单元203号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执行案号 | (2018)辽0202执恢1205号 | |
权证情况 | 房地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世大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产权证载明设计用途:住宅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48.93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38号9座4单元203号房屋。 据现场勘查,拍卖房屋位于新希望花园小区,房屋总层数29层,拍卖房屋在2层,南北向,三室二厅二卫一厨。 2.权证编号:(沙私有)2004518505号。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由买受人负担。 4.户籍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展示的视频资料、照片仅作参考,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1-84301165,联系人:王女士。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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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38号9座4单元203号房屋(新希望花园小区)”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苏蕊,竞买号:G747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80000元(贰佰零捌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2-1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