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起拍价:12600元 | 保证金:2,500 元 | |
评估价:1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法官 | 联系电话:18231880288 |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公拍网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公拍网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3日10时至2018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李亚飞名下车辆一辆,该车辆右后门有刮蹭,后杠已掉漆电瓶无电,车辆无法启动,无法显示行驶里程,存在违法记录数条,买受人自行处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行车本,车辆有抵押。车辆过户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车辆存在违章,罚款,具体数额不明,均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过户或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物业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2600元,保证金2500元,增价幅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自2019年4月1日9时起至2019年4月10日16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等差异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4月20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冀州支行,账号:50411001040013329),并于4月2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231880288张法官
监督电话:0318-8627655 杨法官
本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和平东路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上发布。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公拍网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公拍网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3日10时至2018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李亚飞名下车辆一辆,该车辆右后门有刮蹭,后杠已掉漆电瓶无电,车辆无法启动,无法显示行驶里程,存在违法记录数条,买受人自行处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行车本,车辆有抵押。车辆过户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车辆存在违章,罚款,具体数额不明,均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过户或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物业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2600元,保证金2500元,增价幅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自2019年4月1日9时起至2019年4月10日16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等差异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4月20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冀州支行,账号:50411001040013329),并于4月2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231880288张法官
监督电话:0318-8627655 杨法官
本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和平东路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上发布。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李亚飞名下车辆一辆,该车辆右后门有刮蹭,后杠已掉漆电瓶无电,车辆无法启动,无法显示行驶里程,存在违法记录数条,买受人自行处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行车本,车辆有抵押。车辆过户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车辆存在违章,罚款,具体数额不明,均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过户或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物业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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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拍卖李亚飞名下吉利车辆”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常新俊,竞买号:P637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8800元(壹万捌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4-14 1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