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500 |
起拍价:81000元 | 保证金:16,000 元 | |
评估价:115,47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1013966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 8月12日10时至2020年 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身颜色:白色,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FV3A28K6C3077060;发动机号码:275344;核定载客为5人;注册日期:2012年10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
以上车辆信息仅为本院从相关部门调取的信息数据,仅供参考,我院对上述数据真实性不做保证,以实际为准。
二、车经查勘情况: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该车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控制,查勘日该车表里程为38829公里。(车辆仪表里程显示可能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该车的违法信息条,罚款,年检以及涉及到的其他信息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据了解该车有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
特别提醒:
1、该车辆逾期未检验,保险情况不明,不符合上路标准,买受人提取车辆后不得上路驾驶,请自行联系托运公司。
2、疫情期间看样请提前预约(暂不接受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来津人员预约看样)。
3、由于疫情影响,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交付等手续可能需要延期办理。
评估总价:115475元,起拍价:81000元,保证金:16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众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01-3966或登录搜索并访问众拍网自助预约www.zhongpaichina.com。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原罚款、停车费、转让登记手续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本标的物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地点为天津。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目标登记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车牌办理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十二、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线下支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8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864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标的物名称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网拍负责人王法官)
2、所在网站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教程见该网站。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公拍网参加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型普通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型普通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方可参加竞拍”。
车辆需要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如竞买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构。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符合条件如参加拍卖无法过户,后果自负;经审核,符合购车指标申请的,可以过户,车牌号码可能变动。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101-3966
监督电话:022-28870672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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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 8月12日10时至2020年 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公拍网参加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型普通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型普通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方可参加竞拍”。
三、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身颜色:白色,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FV3A28K6C3077060;发动机号码:275344;核定载客为5人;注册日期:2012年10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
以上车辆信息仅为本院从相关部门调取的信息数据,仅供参考,我院对上述数据真实性不做保证,以实际为准。
评估总价:115475元,起拍价:81000元,保证金:16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车辆的实际情况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其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 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6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五日内由竞得者全额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到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864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标的物名称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缴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101-3966
监督电话:022-28870672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二手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18执恢15号之二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无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 |||
标的物所有人 | 该标的物权属登记权利人为杜连东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2年10月30日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2年10月8日 |
行车里程 | 38829公里(车辆仪表里程显示可能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
品牌车型 | 奥迪牌 | VIN码 | LFV3A28K6C3077060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燃料种类 | ||
发动机号 | 275344 | 发动机功率 | 132KW | |
车身颜色 | 白 | 变速箱类型 | ||
排量 | 1984ml | 排放标准 | ||
违章记录 | 请买受人自行查询承担 | |||
配备情况 | ||||
瑕疵情况 | 法院以现状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115475元 | ||
标的物费用 | 税费总价 | 依据当地交管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税费情况 | 交易过户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评估车辆费:依据当地交管部门相关政策决定 | ||||
以上数据仅为本院从相关部门调取,仅供参考,我院对上述数据真实性不做保证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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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车牌号为津H3800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超,竞买号:V338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4000元(壹拾壹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8-13 1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