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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批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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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5327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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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69031124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3532763.29 保证金:350,000 元
评估价:3,532,763.2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69031124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批机器设备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9日16时至2020年10月30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机器设备一批:

    包括550连轧机5(现状4架,部分拆除、650轧机1套、450轧机1套、轧机辊道6米、轧机加热炉1个、煤气柜50000立方米、防爆灯具731套、铸石板1398套、矿槽布袋除尘器1台(套)、漏斗装置95台(套)、变压器6台(套)、热风液压站2台(套)、自控仪表8台(套)、主抽风机1台(套)、电除尘器4台(套)、阀门56台(套)、烧结机、环冷机1台(套)、烧结筛7台(套)、抵押开关柜(补)4台(套)仓顶布袋除尘器6台(套)、皮带机18台(套)、职能过滤器7台(套)、电缆桥架1960台(套)、高炉冷却壁484台(套)、风口大套、钢砖、炉算子1台(套)、泥炮、开口机、液压站1台(套)、无料钟炉顶、雷达、放散2台(套)、卷扬机料车滑轮4(套)、震动筛、给料机1台(套)、热风阀门72台(套)、送风装置16台(套)、离心水泵4台(套)、渣浆泵3台(套)、起重设备17台(套)、耐火材料802台(套)、管道阀门273台(套)、风口、渣口50台(套)、补偿器304台(套)、围管拉紧吊挂装置9台(套)、玻璃钢冷却塔10台(套)、热风炉助燃风机5台(套)、皮带机12台(套)、换热器1台(套)、鼓风机、电机、软启动装置1台(套)、台车、点火炉296台(套),以上设备于2008年、2012年购入,并于2008年、2013年投入使用经评估报告显示,上述设备中防爆灯具、变压器、自控仪表、烧结筛职能过滤器、耐火材料未见实物,其他设备均分布在厂区内。由于环保等因素于2014年停产至今。在停产期间,无人维修、保养和看守,造成部分设备被拆除、部分设备主要零部件丢失,所有设备生锈腐蚀严重

评估价:3532763.29元;起拍价: 3532763.29元;保证金:350000元;增加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进行拍卖。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接受咨询联系拍辅公司咨询标的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现存情况较差,因标的实体较大、较重,且保存现状恶劣,实物数量无法保证故以实际数量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数量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数量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了。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银行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账    号:999000167000467820

开 户 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

银行行号:31388100040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批机器设备拍卖。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公司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五光城西一巷3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  18690311246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9日16时至2020年10月30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

主要包括550连轧机5(现状4架,部分拆除650轧机1套450轧机1套轧机辊道6米、轧机加热炉1个、煤气柜50000立方米、防爆灯具731套、铸石板1398套、矿槽布袋除尘器1台(套)、漏斗装置95台(套)、变压器6台(套)、热风液压站2台(套)、自控仪表8台(套)、主抽风机1台(套)、电除尘器4台(套)、阀门56台(套)、烧结机、环冷机1台(套)、烧结筛7台(套)、抵押开关柜(补)4台(套)仓顶布袋除尘器6台(套)、皮带机18台(套)、职能过滤器7台(套)、电缆桥架1960台(套)、高炉冷却壁484台(套)、风口大套、钢砖、炉算子1台(套)、泥炮、开口机、液压站1台(套)、无料钟炉顶、雷达、放散2台(套)、卷扬机料车滑轮4(套)、震动筛、给料机1台(套)、热风阀门72台(套)、送风装置16台(套)、离心水泵4台(套)、渣浆泵3台(套)、起重设备17台(套)耐火材料802台(套)、管道阀门273台(套)、风口、渣口50台(套)、补偿器304台(套)围管拉紧吊挂装置9台(套)、玻璃钢冷却塔10台(套)、热风炉助燃风机5台(套)、皮带机12台(套)、换热器1台(套)、鼓风机、电机、软启动装置1台(套)、台车、点火炉296台(套),以上设备于2008年、2012年购入,并于2008年、2013年投入使用经评估报告显示,上述设备中防爆灯具、变压器、自控仪表、烧结筛职能过滤器、耐火材料未见实物,其他设备均分布在厂区内。由于环保等因素于2014年停产至今。在停产期间,无人维修、保养和看守,造成部分设备被拆除、部分设备主要零部件丢失,所有设备生锈腐蚀严重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辅助机构及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拍辅公司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5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赵女士  18690311246

辅助机构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光城西一巷3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

标的物情况

工业机器设备

主要包括550连轧机5(现状4)650轧机1套、450轧机1套、轧机辊道6米、轧机加热炉1个、煤气柜50000立方米、防爆灯具731套、铸石板1398套、矿槽布袋除尘器1台(套)、漏斗装置95台(套)、变压器6台(套)、热风液压站2台(套)、自控仪表8台(套)、主抽风机1台(套)、电除尘器4台(套)、阀门56台(套)、烧结机、环冷机1台(套)、烧结筛7台(套)、抵押开关柜()4台(套)仓顶布袋除尘器6台(套)、皮带机18台(套)、职能过滤器7台(套)、电缆桥架1960台(套)、高炉冷却壁484台(套)、风口大套、钢砖、炉算子1台(套)、泥炮、开口机、液压站1台(套)、无料钟炉顶、雷达、放散2台(套)、卷扬机、料车滑轮4台(套)、震动筛、给料机1台(套)、热风阀门72台(套)、送风装置16台(套)、离心水泵4台(套)、渣浆泵3台(套)、起重设备17台(套)、耐火材料802台(套)、管道阀门273台(套)、风口、渣口50台(套)、补偿器304台(套)、围管拉紧吊挂装置9台(套)、玻璃钢冷却塔10台(套)、热风炉助燃风机5台(套)、皮带机12台(套)、换热器1台(套)、鼓风机、电机、软启动装置1台(套)、台车、点火炉296台(套)。

标的物所有人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现状

用途

工业机器设备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工业机器设备

主要包括550连轧机、650轧机、450轧机、轧机辊道、煤气柜、防爆灯具、铸石板、矿槽布袋除尘器、漏斗装置、变压器、热风液压站、自控仪表、主抽风机、电除尘器、阀门、烧结机、环冷机、烧结筛、抵押开关柜()仓顶布袋除尘器、皮带机、职能过滤器、电缆桥架、高炉冷却壁、风口大套、钢砖、炉算子、泥炮、开口机、液压站、无料钟炉顶、雷达、放散、卷扬机料车滑轮、震动筛、给料机、热风阀门、送风装置、离心水泵、渣浆泵、起重设备、耐火材料、管道阀门、风口、渣口、补偿器、围管拉紧吊挂装置、玻璃钢冷却塔、热风炉助燃风机、皮带机、换热器、鼓风机、电机、软启动装置台车、点火炉,以上设备于2008年、2012年购入,并于2008年、2013年投入使用经现场勘察和了解,上述设备中防爆灯具、变压器、自控仪表、烧结筛职能过滤器、耐火材料未见实物,其他设备均分布在厂区内。由于环保等因素于2014年停产至今。在停产期间,无人维修、保养和看守,造成部分设备被拆除、部分设备主要零部件丢失,所有设备生锈腐蚀严重。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总价

3532763.29

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财税部门)。

标的物欠缴费用和该标的物权属在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批机器设备进行拍卖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咨询联系电话: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赵女士   186903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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