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344277元 | 保证金:260,000 元 | |
市场价:1,344,27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联系电话:023-63612368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被执行人因无法联系而未通知到,特予以公示。
茅台酒及其他酒一批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6月3日10:00时起至6月4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茅台酒及其他酒一批(标的物清单请见附表),共计305瓶,其中茅台酒265瓶、其他酒40瓶。参考价:134.4277万元,起拍价:134.4277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因疫情原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现场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现存于本院库房内,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要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快递寄送。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与本院预约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过期不提,法院不负责保管。若买受人自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未能提取标的物,法院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茅台酒已由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员鉴定,未作鉴定的已标识(详见附表);随机抽取部分标的物用于拍品图片展示,竞拍成功后以实物为准。其他酒类未作鉴定,以低价挂拍,本院及重庆联交所不对其质量、品质是否有瑕疵等作出任何保证承诺,且不能援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拍卖竞拍结果。本院对标的质量、品质、完好性、安全性、再利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证,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院特别提醒买受人,饮用未经鉴定的酒类之前务必自行鉴定真伪及是否适宜饮用。
5、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情况,拍品已扣押近5年,未存放于专业环境中,如因存放时间过久部分物品保质期已过;可能存在破损、渗漏、变质以及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票据、内标、证明材料等。
6、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标的物转移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及重庆联交所无关。
8、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10、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2、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6月14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27465)。注:买受人转款时主账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账号(027465)分开填写,账号栏中仍填写本院主账号,而6位数子账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咨询电话: 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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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6月3日10:00时起至6月4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www.gpai.net/sf/)进行整体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并通知重庆联交所,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 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6月3日10:00时起至6月4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递增。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八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应当在6月14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27465)。注:买受人转款时主账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账号(027465)分开填写,账号栏中仍填写本院主账号,而6位数子账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第九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二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四条 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 茅台酒及其他酒一批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1、标的物现存于本院库房内,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要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快递寄送。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与本院预约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过期不提,法院不负责保管。若买受人自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未能提取标的物,法院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茅台酒已由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员鉴定,未作鉴定的已标识(详见附表);随机抽取部分标的物用于拍品图片展示,竞拍成功后以实物为准。其他酒类未作鉴定,以低价挂拍,本院及联交所不对其质量、品质是否有瑕疵等作出任何保证承诺,且不能援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拍卖竞拍结果。本院对标的质量、品质、完好性、安全性、再利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证,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院特别提醒买受人,饮用未经鉴定的酒类之前务必自行鉴定真伪及是否适宜饮用。 5、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情况,拍品已扣押近5年,未存放于专业环境中,如因存放时间过久部分物品保质期已过;可能存在破损、渗漏、变质以及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票据、内标、证明材料等。 6、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标的物转移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及重庆联交所无关。 8、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因疫情原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现场看样。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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