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54628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780,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王法官 | 联系电话:19839122107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3日10时至2021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估价对象位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10幢72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6.57平方米,市场评估价为78.04万元。
起拍价:54.62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院不负责税的问题。自行办理水、电、煤、物业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7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账号:31111100360700020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成功请携带身份证和银行转账凭证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
办理电话:19839121206 李法官 (节假日除外)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9839122107 王法官(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陈根 |
2、拍卖须知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23日10时至2021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7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账号:3111110036070002089),并在2021年8月6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东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定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其参与竞买行为视为一般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七、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83950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成功请携带身份证和银行转账凭证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
办理电话:19839121206 李法官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9839122107 王法官(节假日除外)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房产:
拍品名称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10幢721号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估价 | 市场评估价为78.04万元 | |
其他费用情况:不详 | ||
拍品现状 | 是否查封 | 被山阳法院查封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是否腾房 | 否 | |
租赁情况 | 租期到2030年1月15日 |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 是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拍卖。 2、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发政和翟贞贞共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10幢721号房产。建筑总层数为15层,位于第7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57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407463号、00407464号 3.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起止期限为2051年3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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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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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10幢721号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根,竞买号:G162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46280元(伍拾肆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7-24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