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680 |
起拍价:84000元 | 保证金:16,800 元 | |
评估价:119,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102205358 |
竞买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津NBX885宝马牌小型轿车
进行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码:津NBX885;品牌型号:宝马牌BMW7201LL(BMW525Li);车辆类型: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月7日;车辆识别码:LBVCU3107DSG19545;发动机号:0045D011;该车辆逾期未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违章记录:2条(违章记分、违章罚款均以车管所核定为准)。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评估价:119600元;起拍价:84000元;保证金:16800元;增价幅度:1680元/次。
车况:车身有划痕,车辆无法正常启动,拖车拖到停车场,具体车况以意向竞买人实地确认为准。
存车费:该车辆于2021年11月5日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大悲院停车场,存车费每月4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日20元计算收取(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6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等于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韩女士13102205358。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月4日16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纳或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02-210001040017505,联行号:1031100210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公拍网参加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型普通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型普通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方可参加竞拍”。
车辆需要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如竞买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构。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符合条件如参加拍卖无法过户,后果自负;经审核,符合购车指标申请的,可以过户,车牌号码可能变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02205358
法院监督电话:022-26243726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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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公拍网参加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型普通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型普通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方可参加竞拍”。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68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68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月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02-210001040017505),并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3102205358
监督电话:022-2624372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车辆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津NBX885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津0105执3279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无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大悲院停车场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1.11.17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2.12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3.01.07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至2019.01.31 | ||
*行驶里程 | 88718km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不详 | ||
*品牌车系 | 宝马牌 | *车辆识别码 | LBVCU3107DSG19545 | ||
*年款 | 2012款 | *车辆型号 | BMW7201LL(BMW525Li)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发动机号 | 0045D011 | 发动机功率 | 160kw | ||
*车身颜色 | 灰色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 | ||
*排量 | 1997ml | 排放标准 | 国四 | ||
违章记录 | 违章记录:2条(违章记分、违章罚款以车管所核定为准)逾期未检验,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1月31日。 | ||||
*车况 | 车身有划痕,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被拖车拖至停车场,具体车况以意向竞买人实地确认为准。 | ||||
其他 | 停车费:该车辆于2021年11月5日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大悲院停车场,存车费每月4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日20元计算收取(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 ||||
评估价 | 11960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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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津NBX885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宇鹏,竞买号:H810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68000元(壹拾陆万捌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12-28 1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