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704343元 | 保证金:140,000 元 | |
评估价:704,34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胡斯乐 | 联系电话:16604790167 |
关于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 里雅斯太镇四区巴彦胡硕北路9号房产的拍卖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四区巴彦胡硕北路9号房产(不动产权号:171031401017)(详情参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经呼和浩特市天天筑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评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四区巴彦胡硕北路9号房产(不动产权号:171031401017)市场价值总额704343.00元。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7月29日10时至2022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拍卖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704343.00元;保证金:14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第二次拍卖:待定。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委托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高港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拍卖人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优先权人参与竞买事宜: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请仔细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图片。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如有疑问,请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方式: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六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户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账号:0530410104001025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东乌珠穆沁旗支行
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有疑问请与银行或淘宝网客服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补交重新拍卖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详参《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院咨询电话:166047901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人:胡斯乐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南环路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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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现将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拍卖活动的规则。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六、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拍卖资料中已有说明;拍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六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余款缴纳后三日内到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补交重新拍卖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详见《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十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的税费负担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咨询。
联系人:胡斯乐
咨询电话:16604790167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自呼誉和兴通评字[2022]第0052号价格报告书
(2022)内2525执73号
拍品名称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四区巴彦胡硕北路9号房产 | |
拍卖依据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2)内2525执73号之五 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刘某 | |
拍品现状 | 共有情况 | 无 |
钥 匙 | 无 | |
建成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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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住宅 | |
层数 | 共1层,本房屋位于1层 | |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207.65平方米 | |
权利限制情况 | 该房产于2022年3月4日被本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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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四区巴彦胡硕北路9号房产 2.权证编号情况:171031401017 3.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 4.税费负担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 5.物业情况:物业欠费缴纳情况不明。 6.特殊情况: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图片;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拍卖与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竞买者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品的实际状况以交付时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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