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192000元 | 变卖预缴款:192,000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评估价:342,62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徐均) | 联系电话:13601905410/021-54010871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4月6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54套沙发、8台5匹吸顶空调、1台3匹立式空调、6个双18寸低音炮音响、2个单18寸低音炮音响、8个全频音响、6个线阵音响、116个LED摇头灯、10个八眼激光灯、led p3 电子屏(65平方米)。
(该标的现存放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康乃馨路148弄8号地下室1层49、50室)。
评估价:34.262万元
变卖价:19.2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变卖标的仅限物品本体不包含相连在墙体内的线路管道等。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428894066)。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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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使用的,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54套沙发、8台5匹吸顶空调、1台3匹立式空调、6个双18寸低音炮音响、2个单18寸低音炮音响、8个全频音响、6个线阵音响、116个LED摇头灯、10个八眼激光灯、led p3 电子屏(65平方米)。
(该标的现存放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康乃馨路148弄8号地下室1层49、50室)。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变卖标的仅限物品本体不包含相连在墙体内的线路管道等。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变卖成交后不得以未看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视作悔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因变卖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如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或缺件、遭受意外毁坏、自然损毁等),以提货现状为准,不实行多退少补,变卖成交价不予变更。
3、变卖标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变卖标的物,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未通过检测不得使用或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变卖成交后,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仅提供变卖成交确认书与裁定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法提供发票及其他材料。买受人在取得成交法律文书后,须在本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提货手续提清所有标的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清的作无主物处置,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还需另行支付因逾期或未提清标的物而新增的仓储及保管费用等
5、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建筑墙体及构筑物、损坏现场设施、毁坏装饰装修、超范围提货、逾期未提清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4288940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建筑墙体及构筑物、损坏现场设施、毁坏装饰装修、超范围提货、逾期未提清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0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5执24623号】
标的名称 | 54套沙发、8台5匹吸顶空调、1台3匹立式空调、6个双18寸低音炮音响、2个单18寸低音炮音响、8个全频音响、6个线阵音响、116个LED摇头灯、10个八眼激光灯、led p3 电子屏(65平方米)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是。 是否正常使用:无法检测,由买受人自行判断。 存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康乃馨路148弄8号地下室1层49、50室。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变卖,以实物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变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变卖,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变卖标的仅限物品本体不包含相连在墙体内的线路管道等。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变卖成交后不得以未看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视作悔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因变卖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如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或缺件、遭受意外毁坏、自然损毁等),以提货现状为准,不实行多退少补,变卖成交价不予变更。 3、变卖标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变卖标的物,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未通过检测不得使用或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变卖成交后,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仅提供变卖成交确认书与裁定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法提供发票及其他材料。买受人在取得成交法律文书后,须在本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提货手续提清所有标的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清的作无主物处置,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还需另行支付因逾期或未提清标的物而新增的仓储及保管费用等。 5、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建筑墙体及构筑物、损坏现场设施、毁坏装饰装修、超范围提货、逾期未提清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6、变卖标的清单详见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2023)第F0153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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