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00000 |
变卖起始价:166667200元 | 变卖预缴款:166,667,200 元 | 保证金: 17000000元 |
评估价:297,6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邓先生、许先生) | 联系电话:13301875509 |
上海金融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编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93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317.3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宗地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6-12-26至2056-12-25止。
评估价:29,762万元(折合楼面单价:0.497万元/平方米;折合土地单价:1.5407万元/平方米)
变卖价:166,667,200元;保证金:1,700万元;增价幅度:8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6,667,2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6,667,2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6,667,200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土地闲置费用等状况、相关权利义务负担及后续开发要求,请咨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0521065;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未明确缴纳义务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土地过户完成后,视清场情况,待法院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4月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许先生 13301875509 邓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3月29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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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编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93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317.3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宗地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6-12-26至2056-12-25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物目前闲置,土地闲置费用等状况、相关权利义务负担及后续开发要求,请咨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该标的已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
3、该标的来源及相关证书号: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标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DHK)-2016-00027】,后于2017年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939】;
4、规划利用条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记载,估价对象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9317.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用地位置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建筑面积不超过按净用地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容积率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42.65米;
5、根据评估报告(国城估字2022-10046号)记载:土地估价师于2022年11月14日实地查勘时仅针对估价对象所在区位条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重大因素予以关注,仅对估价对象做一般性的查勘,未对其地质状况等进行质量测试,不对估价对象的其他价值作鉴定。评估报告假设估计对象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正常条件,不存在重大复杂的地址情况;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包含但不仅限于土质污染等情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次估价假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税费由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有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参加变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0521065;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 ;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未明确缴纳义务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土地过户完成后,视清场情况,待法院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许先生 13301875509 邓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3月29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74执恢36号) | ||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武汉********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1、租赁情况:无租赁; | |
2、该标的来源及相关证书号: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标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DHK)-2016-00027】,后于2017年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939】; | ||
3、规划利用条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记载,估价对象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9317.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用地位置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建筑面积不超过按净用地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容积率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42.65米; | ||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载: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5、根据评估报告(国城估字2022-10046号)记载:土地估价师于2022年11月14日实地查勘时仅针对估价对象所在区位条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重大因素予以关注,仅对估价对象做一般性的查勘,未对其地质状况等进行质量测试,不对估价对象的其他价值作鉴定。评估报告假设估计对象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正常条件,不存在重大复杂的地址情况; | ||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包含但不仅限于土质污染等情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 | |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成交后提供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房屋权属状况: | ||
被执行人武汉凯瑞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编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93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317.3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
土地宗地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光谷五路以西地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6-12-26至2056-12-25止。 | ||
2、四至情况: | ||
东至光谷五路、南至高新大道、西至光谷四路、北至九峰一路 | ||
3、特殊说明: | ||
(1)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 ||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 | ||
变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 ||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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