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通知和特别告知
我司于2016年5月14日-5月17日举行的房产拍卖会,其中“1号标的: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3层1街68”、“2号标的:杨浦区国宾路36号1605室”、“3号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号1305、1306、1307、1308室”、 “7号标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58、3066、3076、3082号109室”、"10号标的:浦东新区孙农路200弄45号"、"13号标的:虹口区四川北路1851号地下一层商场"接法院通知,暂缓拍卖。
关于“6号标的: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615室”特别告知如下:
原标的说明中“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现接法院通知,改为“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7号标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58、3066、3076、3082号109室”特别告知如下:
原标的说明中“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现接法院通知,改为“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告知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