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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栋109、20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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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19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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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0793-817522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192880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192,88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93-817522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3日10时至2017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栋109、209号房产

      (1)本院依法作出(2016)赣11执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志来、林堂英所有的房产。该房产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73025号,所有权人为林堂英,杨志来,共同共有,房产面积:76.96平米,无租赁,现抵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标的物地址(现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栋109、209号。

      (2)地处江南商贸城江海路,设计用途非住宅,房屋总楼层6层。

      (二)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50号楼50幢1-402

      (1)本院依法作出(2016)赣11执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志来、林堂英、杨思超所有的房产。该房产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53344号,所有权人为杨志来、林堂英、杨思超,共同共有,房产面积:142.92平米,无租赁,现抵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标的物地址(现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50号楼50幢1-402。

      (2)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总楼层6层,该房产位于4层,其中一层为架空层,2007年左右装修并入住,室内天棚为石膏板吊顶,墙面乳胶漆刮白,地面为瓷砖,由于装修时间较长,且维护不到位,现装修情况总体较陈旧。

      (三)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40号9栋3-1102、3-1202

      (1)本院依法作出(2016)赣11执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志来、林堂英所有的房产。该房产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72994号,所有权人为杨志来、林堂英,共同共有,房产面积:203.5平米,无租赁,现抵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标的物地址(现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40号9栋。

      (2)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总楼层12层,拍卖对象位于11、12层,复式结构。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栋109、209号房产,起拍价:119.28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50号楼50幢1-402,起拍价:65.4573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40号9栋3-1102、3-1202,起拍价:77.533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三江支行;银行帐号:200103110000000381 )。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793-81752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793-8253356

      联系地址: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法院执行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81310时至20178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1109209号房产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50号楼501-402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4093-11023-1202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余款请在20179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并在20179 19日 前(本人凭付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上饶银行三江支行;银行帐号200103110000000381)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3-82533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93-8175293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71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房产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73025号,所有权人为林堂英,杨志来,共同共有,房产面积:76.96平米,无租赁,现抵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标的物地址(现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1109209号。

地处江南商贸城江海路,设计用途非住宅,房屋总楼层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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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3日至2017年8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栋109、209号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饶市城南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买号:P361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92880元(壹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8-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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