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7420000元 | 保证金:700,000 元 | |
评估价:13,244,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008365869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7日10时至2017年8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53,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2号商业房。
注明:该房屋有租赁,租期期限:2014年2月1日至2034年2月1日,部分租金已抵工程款。
权证号:311房地证2013字第33232号;
建筑面积:1015.78平方米(其中:负1层921.75平方米,1层94.03平方米);
套内面积:943.05平方米;
楼层:负1层、1层;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
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房屋用途:商服用房;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1324.48万元,起拍价:742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琴琴公司安排)。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约联系电话:18008365869。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n-process3 查看报名及保证金支付),并按照该标的物注明的保证金金额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在线支付保证金的方式为“银联在线”支付),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3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分理处;账号:50001103800059555555)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查看银行卡支付限额列表),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08365869。
法院咨询电话:023-68900976
法院监督电话:68833301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9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刘昭文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7日10时至2017年8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53,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n-process3 查看报名及保证金支付);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3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分理处;账号:50001103800059555555),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68833301
拍卖辅助机构: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08365869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2号商业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商服用房、出让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015.78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2号商业房 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4.权证编号:311房地证2013字第33232号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琴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08365869。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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