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664000元 | 保证金:170,000 元 | |
评估价:2,08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18930123795/021-53063193/021-63859898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 10月13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6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6,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8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5,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整体拍卖)房屋类型均为店铺;登记日期均为2001年12月;注记信息有2016年9月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标的房屋存在打通使用和占用房屋后侧公用通道的情况,带租约拍卖,租约至2020年8月27日止,租金为每年48000元,每3个月一付,现正常营业中。
起拍价:166.4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定于2017年9月 29日9:00至12:00、14:00至16:00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由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带领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起拍价不成交。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每次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存在打通使用和占用房屋后侧公用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按照房地状况登记信息、规划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负担,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章违规搭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拆除、恢复原状。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出卖方、买受人各自承担,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亦由买受人垫付(原权利人应负担的交易税费,以及前述欠费买受人先行代缴后,凭有效单据来本院办理退款手续。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通过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本次拍卖事项经法院12368平台已短信通知各方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买受人在2017年10月24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原账户。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53063193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 联系人:徐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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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竞买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6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6,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8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5,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整体拍卖)。房屋类型均为店铺,登记日期均为2001年12月,注记信息有2016年9月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
四、标的房屋带租约拍卖,租约至2020年8月27日止,租金为每年48000元,每3个月一付,现正常营业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交接房屋,并按租赁合同处理与原房屋权利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权证登记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标的存在打通使用和占用房屋后侧公用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按照房地状况登记信息、规划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负担,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章违规搭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拆除、恢复原状。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须自行开设公拍网账户。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通过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起拍价不成交。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每次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由竞买人本人帐户在2017年10月24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原账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请谨慎参拍。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拍卖剩余价款,出现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情形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等。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出卖方、买受人各自承担,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亦由买受人垫付(原权利人应负担的交易税费,以及前述欠费买受人先行代缴后,凭有效单据来本院办理退款手续。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懈怠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且在合理期限后,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应在起拍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合竞买或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如因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地址、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53063193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 联系人:徐先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杨执字第3148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6号、888号全幢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杨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租期至2020年8月27日届满)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6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6,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8号全幢(权证号:杨2001105375,建筑面积:33.18平方米)(整体拍卖)房屋类型均为店铺,登记日期均为2001年12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五角场镇街道294坊32/1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注记信息:2016年9月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为: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2471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临河流,南至足疗会所 ,西临包头南路 ,北至包头路购物休闲街。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出卖方、买受人各自承担,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亦由买受人垫付(原权利人应负担的交易税费,以及前述欠费买受人先行代缴后,凭有效单据来本院办理退款手续。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存在打通使用和占用房屋后侧公用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按照房地状况登记信息、规划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相关责任内由买受人负担,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章违规搭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拆除、恢复原状。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设备等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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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886号全幢、888号全幢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汪桢,竞买号:G695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10000元(贰佰零壹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0-13 1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