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19512.3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688,34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赵女士 | 联系电话:18999170327/0991-5816237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70号御园公馆小区3栋16层2单元1606室,建筑面积
评估价:688347元;起拍价:619512.3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欠费;拍卖辅助机构了解该标的物欠四年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共计一万余元,因欠费时间较长,请自行向相关物业管理部了解具体实际欠费金额;办理房产过户中的各项税费比率请自行前往相关机构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气欠费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9170327 0991-581623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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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的税费和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涉及银行抵押和法院查封,给买受人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的周期较长。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70号御园公馆小区3栋16层2单元1606室,建筑面积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欠费,拍辅机构了解该标的物欠四年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一万余元,因欠费时间较长,请自行向相关物业管理部了解实际欠费数额,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标的物设有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必须于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16237 1899917032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
拍品名称 |
乌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70号御园公馆小区3栋16层2单元1606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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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2016)新0104执1536号执行裁定书 2、房屋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4423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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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吴文兵、张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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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目前空置 |
钥 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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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程度 |
毛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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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拍卖辅助机构了解该标的物欠四年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一万余元,因欠费时间较长,请自行向相关物业管理部了解具体实际欠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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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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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1170号御园公馆小区3栋2单元1606室,2012年建,建筑面积 2、标的四至:该标的物位于御园公馆小区西北侧,东至河滩快速路,南至御园世家,西至金色嘉园小区,北至金色嘉园小区。 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文环境:该标的物所在小区外部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文博实验学校、乌鲁木齐市第56中学、建工师五中等教育机构;赛博特国际汽车城、美居物流园等商业服务场所;周边住宅小区较多,人口较集中,居住氛围较好。 4、交通状况:区域公共交通方便,有1路、56路、613路、19路、508路多条公交线路通行。 5、特殊说明:(1)竞买保证金10万元;(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税费比率请自行向相关机构了解;(3)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5)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6)欠四年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一万余元,详细欠费明细请致电物业管理部电话:0991-3190315询问。(7)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室内空置状态中。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999170327、0991-5816237;联系人: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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