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3575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357,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赵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999170327/0991-5816237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一批,包括混凝土搅拌机一台,规格型号:HZS180型,生产厂家:三一重工,启用时间2012年7月,综合成新率25%;储气罐一个,规格型号:TS2231040-2015型,生产厂家:上海申江,启用时间2012年7月,综合成新率40%;空气压缩机一台,规格型号:W-1.5/7(
评估价:357500元;起拍价:3575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机械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因标的物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出现标的物交割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租赁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办理标的物交割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起吊、拆卸、出库、运输、保管等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9170327 0991-581623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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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定于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移交或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一批,包括混凝土搅拌机一台,规格型号:HZS180型,生产厂家:三一重工;储气罐一个,规格型号:TS2231040-2015型,生产厂家:上海申江;空气压缩机一台,规格型号:W-1.5/7(
评估价:357500元;起拍价:357500元;保证金:5万元。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拍卖标的物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的零配件缺件或损坏以及机械设备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拍卖辅助机构了解设备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该批机械设备属于老旧机械设备,故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注意相关风险。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买受人必须于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成交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必须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必须对拍卖标的物经有资质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16237 1899917032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16)新0106执29号
拍品名称 | 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一批 | |
权证情况 | (2016)新0106执29号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
相关证书及材料 | 无 | |
租赁情况 | 无 | |
修建地址 |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大泉村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均采纳评估报告的内容,目前拍卖标的物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 3、因标的物露天修建,周围无墙体遮挡,故存在遗失或毁损的风险; 4、标的物所在场所存在的租赁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标的状况: 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一批,包括混凝土搅拌机一台,规格型号:HZS180型,生产厂家:三一重工;储气罐一个,规格型号:TS2231040-2015型,生产厂家:上海申江;空气压缩机一台,规格型号:W-1.5/7(7A-120)型,生产厂家: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变压器一台,型号规格:SⅡ-M型。以上机械设备整体打包拍卖,不分零。标的物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的零配件缺件或损坏的情况以及机械设备丢失或损毁的情况,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请竞买人注意相关风险。法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瑕疵,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2)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必须等待法院通知在收到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方能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后,其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愿意于成交时对标的物一并承担相关保管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必须对拍卖标的物经有资质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999170327、0991-5816237;联系人:赵女士。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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