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385784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688,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尤法官 | 联系电话:0510-81110137/0510-81110041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无锡市五洲装饰城C7-1153号房产拍卖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无锡市五洲装饰城C7-1153号房产,建筑面积
一拍起拍价:48223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幅价:5000元
二拍起拍价:38578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幅价:50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网上二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一周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因本院目前条件无法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不采用线下交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当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账号:106309010400128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标题标注有可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电话:0510-81110137;0510-8111004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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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须 知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包括各阶段拍卖和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阅读公告和竞买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双方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手续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办理,以保证本院在2个工作日前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开拍2个工作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十、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须有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一周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10-811102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市求实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求实(2016)(房估)WX字第9047号评估报告)
标的名称 | 无锡市五洲装饰城C7-1153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6)苏0203执567号 | |
房屋所有权证 | HS1000354113 | ||
土地使用权证 | 锡惠国用(2010)第034128号 | ||
标的所有人 | 连妙玲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由商场统一出租。具体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查看。 | ||
过户情况 | 本院拍卖、变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水电、卫生齐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44.42平方米 | |
土地总面积 | 17.6 | ||
公摊总面积 | 不详 | ||
发证日期 | |||
装修情况 | 有 | ||
其他介绍 | 总层5层,所在层数1层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68.89万元 | |
房产评估总价 | |||
房产外评估总价 | |||
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有水电物业等规费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二、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三、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瑕疵:拍卖对象目前由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出租,由苏宁易购经营电器销售。该对象暂无法分割,买受人需跟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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