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24180元 | 保证金:12,000 元 | |
评估价:177,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1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干式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等6台。
评估价:177400元
起拍价:124180元;保证金:12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11月18日10时至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12月6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通知,被执行人未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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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8日10时至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设备物资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嘉定区马陆镇彭赵村彭封路108号乙-4号内干式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等6台。(附评估报告明细)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该批设备已被拆除,目前存放于露天场地且无人看管,无相关资料说明,目前零配件缺损情况及拍卖成交后提货时的零配件缺损情况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设备完整程度及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范围、实物状态及设备明细以提货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设备明细仅作参考,竞买人须自行至“公拍网”(www.gpai.net)下载评估报告,仔细查阅具体内容、必须参加看样并与现场管理方确认标的物的情况。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该批设备进行调试,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为由而拍后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所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包含但不限于质量、规格、尺寸、种类、性能、配件完整性、废旧程度、生产厂家、具体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系数、拆卸与装运难易度、能否再次使用或销售、是否存在需补缴的关税等。本院和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10个自然日内须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法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3、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乙方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五、本院及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可否继续作业、能否利用、质量优劣及安全性等均不作任何保证。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如需用以生产、使用或销售的,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因未通过检测而擅自用于生产、使用或销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以现场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7年12月6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1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3日
标的名称 | 干式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等6台 | ||
权利人 | 上海龙引彩印有限公司 | 品牌 | 复合机: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华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印刷机: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 |
数量 | 6 | 单位 | 台 |
保证金 | 评估价 | 177400元 | |
类别 | 其他 | 存放地 | 嘉定区马陆镇彭赵村彭封路108号乙-4号 |
评估公司 | 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描述 | 干式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等(存放于嘉定区马陆镇彭赵村彭封路108号乙-4号)。 该批设备已被拆开,存放于露天,无人看管,《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仅供参考,物资设备标的数量以实地看样为准,因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完整程度及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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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干式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等6台”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林木英,竞买号:H335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85000元(贰拾捌万伍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1-21 10: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