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0 |
起拍价:9820000元 | 保证金:980,000 元 | |
评估价:17,5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张小姐 王小姐 | 联系电话:13501783237/021-63392291/021-63392120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权证号:松2013010547;建筑面积:548.04平方米;店铺),登记日期:2013年4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权证号:松2012021970;建筑面积:378.37平方米;店铺),登记日期:2012年11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合并拍卖。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评估价:1062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评估价:690万元 起拍价:982万元;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11月28日10时至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回原支付账户;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带租赁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拍卖成交余款应于2017年12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均已收到,被执行人若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应在起拍日三个工作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 021- 63392291 张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林怡美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至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权证号:松2013010547;建筑面积:548.04平方米;店铺);登记日期:2013年4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权证号:松2012021970;建筑面积:378.37平方米;店铺);登记日期:2012年11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合并拍卖。
四、拍卖标的内目前有人租赁,出租人为贺某良,承租人为林某美,承租人林某美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租赁合同显示:该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自201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房屋租金净利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年(即12个月),租赁期间,双方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前2年保持不变,即每年租金50万元,从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3%,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租金按每半年周期结算,由承租人于每年周期日提前7日交付给甲方。根据现场实地勘察,该房屋有转租,具体转租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租赁(转租)情况及目前租赁(转租)收入的支付、租赁(转租)押金等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续租、转租或其他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该标的内有工商登记注册,买受人自行负责工商登记注册的迁移、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的租赁合同效力,以及依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拍卖中本院不予审核。买受人承继该租赁合同后,依照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带租约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承租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及室内固定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应在2017年12月15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1月22日前通过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九、该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对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及2-3层分别开具两张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的成交价格按照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沪富估报(2017)第199号)评估报告及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沪城估(2017)(估)字第01350号)评估报告中所提供的1-3层及2-3层评估金额占评估总价权重比例将拍卖成交总价进行分拆计算。
十、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应于2017年11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带好公章)应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本人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列明委托代理权限,由委托代理人持买受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十一、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结束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拍号的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和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及税费、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买受人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63392120王小姐 021-63392291张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5)杨执字第1032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建筑面积548.04平方米)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建筑面积378.37平方米)店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贺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带租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现状及钥匙 | 目前有人租赁,无钥匙 | |
工商登记信息 | 有工商注册登记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一、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 1、 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 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多个案件轮候查封 3、 抵押权人: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限额:45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3-10-21至2014-10-20,此次抵押物所担保的价值为1000万元中的450万元) 二、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多个案件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4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2-11-29至2022-11-29);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数额450万元,期限从2014-8-14至2015-8-13,(另有殷行路***弄**号**室及地下储藏室07、08室共同为主债权500万元中的4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房地产权证号:松2013010547;建筑面积:548.04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3;共有情况:无记载。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房地产权证号:松2012021970;建筑面积:378.37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3;共有情况:无记载。 2、 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2-3层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4街坊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使用期限:2004-6-15至2074-6-14止。 3、 四至情况: 东至梅湘路,南至梅家浜路,西至龙马路,北至广富林路,位于三湘风情街中,属于三湘四季花城配套商铺。 4、 公共交通: 附近有松江大学城公交枢纽站,周边停靠公交线路有1803路、嘉松线、松江13、松江15、松江18路等十多条公交线路,距离地铁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约0.4公里,交通条件较便捷。 5、 公共服务设施: 该标的辖区内有松江区实验幼儿园、东华大学(松江校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松江中央公园、泰晤士小镇等。有广富林路、嘉松南路等道路主干道。附近有大型超市、银行、邮局、菜场、餐饮、宾馆、健身房、休闲中心等。 6、 住宅聚集度 该标的周边房地产类型以居住物业为主,该标的所在区域内居住聚集度较高。 7、 特别说明: (1) 房地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内目前有人租赁,出租人为贺某良,承租人为林某美,承租人林某美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租赁合同显示:该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自201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房屋租金净利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年(即12个月),租赁期间,双方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前2年保持不变,即每年租金50万元,从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3%,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租金按每半年周期结算,由承租人于每年周期日提前7日交付给甲方。根据现场实地勘察,该房屋有转租,具体转租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租赁(转租)情况及目前租赁(转租)收入的支付、租赁(转租)押金等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续租、转租或其他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根据现场查看,1-3层及2-3层结构已有所变动,买受人成交后,如须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6)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承租人(转租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及室内固定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7)该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对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及2-3层分别开具两张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的成交价格按照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沪富估报(2017)第199号)评估报告及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沪城估(2017)(估)字第01350号)评估报告中所提供的1-3层及2-3层评估金额占评估总价权重比例将拍卖成交总价进行分拆计算。 (8)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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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松江区龙马路118弄56号1-3层,2-3层”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吴舟,竞买号:C821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030000元(壹仟贰佰零叁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2-1 10: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