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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号6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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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501819358/021-350700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3330000 保证金:330,000 元
评估价:3,7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史先生 联系电话:13501819358/021-350700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601室。房地产权证号: 2013021534建筑面积:91.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01年;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0街坊1/13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幢号:3;部位:山林道10号601室;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核准日期:2013-4-2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宗地(丘)面积:826560.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证载记录;分摊面积:无证载记录;独用面积:无证载记录,产权人信息备注:归并。

评估价:370万元

起拍价:333万元;保证金:33万元;增价幅度:1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12月1日10时至2017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回原支付账户;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五、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拍卖成交余款应于2017年12月2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应在起拍日三个工作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3501819358史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日10时至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号601室。房地产权证号: 闵2013021534;建筑面积:91.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01年;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0街坊1/13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幢号:3;部位:山林道10号601室;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核准日期:2013-4-2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宗地(丘)面积:826560.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证载记录;分摊面积:无证载记录;独用面积:无证载记录,产权人信息备注:归并。

 四、特别提醒:

1.该标的目前空置,但钥匙由该标的原权利人持有。

2、2017年9月10日14:16分,户籍查询该标的内有户口;

3.该标的物业管理费自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欠1238.4元(不含滞纳金);

4、该标的水费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份欠134.5元(不含滞纳金);

5、该标的电费截止2017年8月无电费欠费情况;

6、该标的燃气费自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欠12元(不含滞纳金)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含该标的室内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如家具、家电等。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应于2017年12月20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1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应于20171122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带好公章)应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本人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列明委托代理权限,由委托代理人持买受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结束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拍号的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和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及税费、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买受人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3501819358 史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112执7033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60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董某

拍品现状

占用情况

空置

钥匙

有,在原房屋权利人处

户口

2017年9月10日14:16分,户籍查询该标的内有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5、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6、被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7、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债权数额990000元)

8、该标的物业管理费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止欠费1238元(不含滞纳金),

      9、该标的水费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份水费欠134.5元(不含滞纳金);

      10、该标的电费截止2017年8月无电费欠费情况;

      11、该标的燃气费自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欠12元 (不含滞纳金)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601室。幢号:3;部位:山林道10601室;房地产权证号: 2013021534;建筑面积:91.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竣工日期:2001年;核准日期:2013421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0街坊1/1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26560.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证载记录。

 

3、四至状况:

该标的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上海康城”内,所在小区东近莘福路,南近莘松路,西近亭场路,北近G60,位于外环以外。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缴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含该标的室内装修,不含该标的室内所有可移动物,如家具、家电等。

(5)该标的目前空置,但钥匙由该标的原权利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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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10号6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秦茜茜,竞买号:G567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330000元(叁佰叁拾叁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2-4 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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